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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预缴是按照当年度的累计数进行申报预缴的,如果你单位1-6月份累计利润是赢利,是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只申报不缴纳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按季或按月预缴申报时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弥补,所以你单位若1-6月份为赢利不得弥补07年亏损,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负值,就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正值,要缴。 第三季度预缴时是先算出第一到三季度的累计利润再算所得税的,所以累计利润亏损的话不用交税,盈利的要交。 3,第三季度是用本年累计利润-所得税后的净利润*25% 来申报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

2,如何预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指季度结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润总额累计预缴所得税。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企业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营业收入累计预缴所得税。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一季度)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以前季度已经预缴数=本季度实际应补缴数(二、三、四季度)季度末,向税务机关做所得税申报,缴纳(自核自缴),年度终了做所得税汇算清缴。交多少由单位财务人员计算确定。
按说税是不能预交的,可能你的帐也有问题吧 既然是预交,看税管员让你交多少税,比如是预交10000元,你按税率(比如25%)计算出应税所得额40000元,然后在到算出成本,销售收入就行。要用手工填写申报表,加上第一季度的申报数 ,申报数减去已交所得税正好等于应缴10000元。

如何预交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预缴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1. 更加令人失望的是兰格的畏首畏尾,他只在美国企业所得税层面提出了这种扩大税基的的改革方案。2.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3. 资产转移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同时也涉及到流转税的问题。4.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草案已经提交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审议。5.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6. 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降低企业税负。7. 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造成的两税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8. 该公司能否享受国有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9. 以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论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10. 除了主要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另外每开采一个单位的石油或天然气,都要缴纳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什么意思

4,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税率18%、3万-10万元(含)的税率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回答者:真命乞丐 - 经理 四级 1-26 15:49

5,预交所得税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你的纳税义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你必须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你在看看这两个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 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93号 国税函【1995】593号 1995.11.15 ---------------法规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问题的 请示》(吉地税征字[1995]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 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 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法规正文--------------- 1996年1月5日 国税函[1996] 8号 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 [1995] 4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 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 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 不能准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 处理。
可以的,企业所得税是分季度预缴,按年度结算清缴。因为有些应税项目在会计处理中是可以当做费用冲减利润,但是在税法规定下是不允许冲减利润的,每个月都做纳税调整不符合会计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再者,如果按照实际发生的当季利润预缴,可能到了以后季度公司大额亏损,结果本年年终利润为负数或者很少,导致在年底清算后多预交了税款,退税是很麻烦的事,所以税务局一般不会退给你,这多交的钱就等到哪天你盈利了,再慢慢抵减吧,这对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说是相当吃亏的。所以在预缴时与实际利润有差别是可以的。但是在年终清算时,必须把剩下的税款补齐,所以虽然每个月可以少交一点,但不能交的太少,否则到清缴的时候要补交太多的税款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现金流,甚至会打乱采购计划。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然后年终,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即损益表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后跟你本年已经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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