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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风险评级各家寿险公司的等级

这个问题有点大啊,保监会有一个偿付能力要求,另外上市公司有外部审计评级。比如标普或者am best啥的。你具体要看哪一家?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风险评级各家寿险公司的等级

2,保险公司排名太平安保险

没看明白
泰康人寿最稳健
人寿,平安,太平洋!
只要适合你哪家公司都一样
太平保险集团在国内国外都有保险业务,旗下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这里提一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财政部百分百出资的保险公司,所以称为保险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差股份这两字。太平人寿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的专业寿险公司,公司拥有86年品牌历史,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恢复国内经营。太平人寿是我国大型寿险公司之一。总部设于上海, 注册资本金100.3亿元,目前已开设37家分公司和1000余家三、四级机构。随着公司实力提升,惠誉国际自2003年首次对太平人寿做出“BBB+”评级以来, 持续两次上调对太平人评级。2015年,太平人寿惠誉评级由“A-”提升至“A”。这是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的肯定。证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展稳定!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于2002年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与国内保险事业同步成长,历经十余年发展,业务规模和业务品质位居国内寿险公司前列。 中国平安人寿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凭籍先进的体制、优秀的经营理念、富有魅力的企业文化培养和建设了专业化员工队伍,目前拥有超过18万人的代理人队伍。在业务发展中,还建立了后援、培训、it支持平台,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大渠道系统和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从传统的储蓄型、保障型产品,到非传统的分红型、投资型产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服务。 中国平安人寿还引进多名海内外资深保险专家进入管理高层,实现了将国际化的管理经验和本土实际的有机契合,保持和增强了平安寿险在销售、精算、产品、品牌、培训等领域的优势地位。 目前,中国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35家分公司,超过2600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平安寿险开通第一家全国集成的呼叫中心95511,首创一年一度的客户服务节活动,在业内率先推出国内外急难援助服务,并凭借规范、完善、人性化的3a客户服务体系蝉联2002、2003年度“中国最佳crm实施”优胜企业称号。

保险公司排名太平安保险

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评级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评级答:目前第一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并且根据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现在就别猜了。不过,真正的结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样。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贰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贰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贰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贰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贰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陆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贰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贰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贰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三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陆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开业验收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中国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三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评级

4,标准普尔的保险公司评级框架

2005年10月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声明在评级服务中增加了一项新的分析流程,即针对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ERM)评价标准。  在评价ERM能力时,标准普尔主要是关注保险管理层如何界定公司损失容忍度,以及保证将保险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控制在该损失容忍度内所实施的途径。此外,ERM评价主要关注于保险公司管理者在确定公司方向和制定公司战略时所认定的风险以及风险收益水平。  ERM评价从根本上是对管理行为质量的客观评述。ERM重点在于寻求一种可以系统的连贯性方法,以控制未来的损失在预测范围之内,实现保险公司最优的风险/收益结构。公司的ERM实践将与公司的风险以及具有相似风险的同类公司的ERM实践相比照。标准普尔将寻求适宜的风险管理方法来处理复杂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ERM将被评为“极强(Excellent)”、“较强(Strong)”、“一般(Adequate)”和“较弱(Weak)”四个等级。  为此,标准普尔将从五个方面评估ERM:  一、风险管理文化(Risk Management Culture)  风险管理文化是公司日常决策制定中对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考虑程度。评估风险管理文化,标准普尔将考察保险公司中负责执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人员的人事以及组织结构。由于与风险管理相关,公司治理结构也是风险管理文化的一个方面。风险管理文化较好的特征是风险管理人员在决策制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保险公司内部以及外部对风险的沟通和管理也是风险管理文化的指标。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文化的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过程透明度较高,在与其他利益相关团体交易的过程中亦是如此。  二、风险控制(Risk Controls)  风险控制是通过识别、度量以及监控风险,并设定风险限度,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抵冲以及其他风险管理方法将风险控制在限度之内而实现的。标准普尔将会评估保险公司对于每一重要风险的风险控制过程。考虑整个公司的风险限度与单个风险的限度之间的一致性是重要的,并需要考察风险控制计划的概述及其实际执行情况。标准普尔期望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实施风险控制计划,把风险暴露和风险损失控制在风险容忍度内,并足以嵌入日常行为而一贯地执行计划,从而可靠地推断未来的执行结果。  三、极端风险管理(Extreme Risk Management)  极端事件的风险管理主要关注发生频率较低而危害比较严重的事件。低频率事件不容易通过控制过程进行管理,因为大部分情况下监控该类事件都看不到结果。常见的极端事件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趋势分析(trend analysis)、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应急计划( contingency planning)、问题预警( problem post mortem )和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标准普尔期望保险公司的表现是他们在事故和问题发生前进行了极端风险管理,并关注保险公司在不利事件发生期间和发生之后所进行有效的极端风险管理的结果。这些结果包括披露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的及时信息,保险公司对事件的迅速的、无差错的回应,以某种方式获得缓解的损失,一系列明确的经验教训和对今后管理程序的调整。  四、风险模型和经济资本模型(Risk and Economic Capital Models)  风险模型和经济资本模型是ERM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风险状态及其对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影响的信息的有效流动对于有效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标准普尔对风险模型的评估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及其怎样利用风险模型中的信息有关。具有有效的风险模型的保险公司,其模型能够提供基本的实施风险控制功能所需的信息,以保证其损失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这意味着风险模型需要产生足够精确的、最新的、适时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及时的风险管理决策和措施。管理层需要清楚地了解这些模型。保险公司需要展示验证模型的过程,并通过商业活动的数据更新模型,以及展示模型中所采用的假设。模型需要足够的稳健性以洞察所有的风险,包括保险公司所保留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但是已被分出去的风险。模型既需要提供描述风险大小的信息,也需要提供对有助于风险管理的信息。如果这两个目标由不同的模型来完成,则需定期对这两个模型进行协调。  为实现战略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需要确定与产品、投资和运营相关的风险资本。评价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的确立过程包括考察模型所基于的假设,数据流,验证和计算流程。完全套用保险监管或评级机构的风险资本公式的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这些模型恰当地反映了公司具体业务的实际风险。若公司通过适当的方式调整这些公式以合理地估计资本需求,支持其所承担的风险,则被视为是在这一方面举措得当。经济资本模型是复杂的、精细的模型,产生的资本需求现值通常与计算当日具体市场价值密切相关。对于异常复杂的风险,经济资本模型可能是合理地确定资本需求的唯一方法。  为此,标准普尔将寻找确定风险资本需求量的适当方法,这一方法需与保险公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过程相一致,具有更新和验证过程以生成与保险公司目标相一致的结果,并且该方法基于支持保险公司战略风险管理过程的进度表所产生。  标准普尔将持续开发评估保险公司经济资本过程的稳健性方法,以更好地洞悉保险公司的整体金融实力,特别是资本状况。这种考察只针对于那些具有有效的风险控制、业务持续性、风险管理文化和风险模型的公司。  五、战略风险管理(Strategic Risk Management)  战略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保险公司将风险、风险管理和风险收益的理念融合入公司战略决策制定过程。在这些过程中风险资本通常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标准普尔对战略风险管理的分析始于了解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让管理层阐明近期风险状况曾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未来预期的变化。风险状况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不同风险或每种业务的风险资本来表示。保险公司也许还能从时间角度来表达风险状况的敏感性,并根据其计量单位来说明风险容量。标准普尔考察结合了风险状态的分散化收益的配置方法,以及配置策略对战略制定的影响。  战略过程可能会受风险与风险管理思想(包括预算、战略资产配置、产品风险/收益标准、风险调整的财务指标、绩效度量、红利制度和奖励补偿等)的影响。风险资本对于这些过程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在这些过程中对风险和风险资本的考虑程度,表明了战略风险管理的质量。  六、结束语  对上述五个环节的评估可以汇总为一张ERM质量的分类表。每一个因素在评估中的重要性程度根据每个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见表1)。  ERM在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性取决于保险公司的风险以及公司承受损失的能力。对于持有大量资本或者资本渠道良好,持有不太复杂并且了解透彻的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ERM对评级决定的影响较为次要。而对于资金紧张或者资本来源有限、暴露于非常复杂的风险中的保险公司,ERM将是决定评级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不过,资本并不能取代ERM。具有高资本头寸的公司仍需要能证明其有能力控制未来的损失并保持其资本头寸。此外,标准普尔将继续认为,拥有更多资本的保险公司仍然比拥有较少资本的公司更具有安全性。  表1:ERM等级的定义  等级  定义  极强  保险公司具有非常强的能力在公司预定的风险容忍度内持续地识别、度量和管理风险暴露和损失,并且可以持续地表明优化风险调整收益的决策,保险公司在决策制定中始终将风险和风险管理作为重要的考虑内容。  较强  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能力,在公司预定的风险容忍度内持续地识别、度量和管理风险暴露和损失。ERM较强的保险公司比ERM极强的保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遭遇超出风险容忍度以外的意外损失。尽管没有达到保险业界的领先水平,但是公司可以表现出优化风险调整收益的决策。风险和风险管理通常是公司的决策制定中重要的考虑内容。  一般  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能力,在公司预定的风险容忍度内持续地识别、度量和管理风险暴露和损失,但是这一过程并没有全面地扩展到公司所面临的所有重要风险。保险公司的损失或风险容忍度的确定准则不成熟。虽不及极强和较强的ERM,但可以执行现行的风险管理程序。更有可能出现意外损失,尤其是超出现有ERM覆盖范围的领域。风险和风险管理往往是公司的决策制定中重要的考虑内容。  较差  保险公司在公司预定的风险容忍度内持续地识别、度量和管理风险暴露和损失方面的能力有限。间或执行其风险管理计划,不能按照预定的风险/损失容忍度准则控制损失。公司决策制定中有时会考虑风险和风险管理。业务经理尚未采用风险管理框架,在业务决策中没有定期地进行风险管理而满足于监管最低额度,或者是最近实行了风险管理体系但尚未进行测试。
标准·普尔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标准·普尔指数由美国标准 . 普尔公司 1923 年开始编制发表,当时主要编制两种指数:一种是包括 90 种股票每日发表一次的指数,另一种是包括 480 种股票每月发表一次的指数。1957 年扩展为现行的、以 500 种采样股票通过加权平均综合计算得出的指数,在开市时间每半小时公布一次。由于它们占有详尽的资料,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技术,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专门人才,因此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标准·普尔公司的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 级、 aa 级、 a 级、 bbb 级、 bb级、 b 级、 ccc 级、 cc 级、 c 级和 d 级。前四个级别债券信誉高,履约风险小,是 “ 投资级债券 ”,第五级开始的债券信誉低,是 “ 投机级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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