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首先应看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其次,该记者的捏造、诽谤、散布等行为还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易言之,只有在记者为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报道的内容为虚假仍进行报道,方才合乎此罪的基本要件。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

2,企业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果如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1
做一些虚假的资料上交,或者对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好的,后果会很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以下10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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