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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样的吗

三证合并后工商局发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位至倒数第2位
企业代码,应该是指三证合一之前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现在,三证合一后的代码。
上”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这个网提交信用代码就可以查出来机构登记号了,要填的就是这个机构登记号

企业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样的吗

2,友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企业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120000586440256D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法定代表人:李茂津注册资本:126955.660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1-12-26营业期限:2011-12-26-永久登记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扩展阅读:创立于1948年的友发集团,是在亚太地区19个城市设立30余间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关系企业的区域性跨国企业,1995至1999年友发集团连续5年获得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公司支持评选的“新加坡最佳五十家企业奖”殊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以下特点。 一是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三是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四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五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六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友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3,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位数代表什么

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位代表机构类别:1、企业 2、个体 3、农民专用合作社。在总结试点地区营业执照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营业执照式样进行了精简。一是减少执照种类。大幅度合并执照种类,统一规格;二是规范记载事项。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三是强化公示功能。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应用二维码技术,方便公众辨认。扩展资料执政新规1、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五证合一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 3、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4、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 5、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6、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7、如果是异常企业,上方会显示很明显的红色,同时会被标注“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 8、点击“经营异常信息”查看异常原因,或者点击“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9、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列入异常时间、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列入机关、移出异名录原因等信息。 10、没有显示就是没有异常! 一般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位代表机构类别,1,企业.2个体,3.农民专用合作社。

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位数代表什么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上的信用代码和证照编号有何区别

证照编号是企业法人在工商机关的注册号,记录在营业执照上。企业标识是通过造型简单、意义明确的统一标准的视觉符号,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内容、企业规模、产品特性等要素,传递给社会公众,使之识别和认同企业的图案和文字。身份证号码一个性质。信用代码在数据库中实行终身制,每个企业对应一个信用代码。企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基本信用情况的标志。现在看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政策正在完善中,现在应当叫四证合办,即在办理时直接办理执照,代码,税务,统计,一站式办理,执照上会同时体现,执照号,代码号,税务号,而各自的证书还都是有的。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目前是正在实行三证合一,新设立的公司要求统一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经设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就去申领换发营业执照,在制证系统完善后会广泛推行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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