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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惠相互财产相互保险是个怎样的公司

众惠相互财产相互保险社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是中国首家经国务院同意试点、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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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相互财产相互保险是个怎样的公司

2,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怎么样

简介:众惠相互是一家全国性互助保险组织。主营业务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致力于运用互联网科技和大数据风控技术打造平台型互助保险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全周期风险管理服务。法定代表人:李静成立时间:2017-02-1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300200078454企业类型:其他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按照保监会关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开业的批复内容,众惠相互的业务范围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怎么样

3,相互保险和自保有什么区别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通俗理解,相互保险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助共济、共摊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众惠相互是经国务院发文鼓励,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全称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可参考这家企业的模式。根据保监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保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经营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保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开展保险及再保险分出业务;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上报异地承保理赔等方案。自保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标的所有人限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应当恪守对其设立的自保公司做出的承担风险责任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相互保险和自保有什么区别

4,众惠相互有哪些保险业务

按照保监会关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开业的批复内容,众惠相互的业务范围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众惠相互是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接受保监会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国十条》中明确鼓励发展的保险组织。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对相互保险社,网络互助尚无明确的定义,可以从保监会相关发文中了解权威观点。2016年11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保监会也指出,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综合以上,众惠相互不是网络互助。

5,请问众惠相互有特定人群的保险吗

是有的。众惠相互作为一家相互保险社,特点就是“满足特定人群的特定保障需求”。他们的很多举措在国内都是首次的,比如众惠相互推出了医疗行业首个相互保险计划,专门聚焦医生群体;还有针对肾脏病群体可以带病投保的产品、针对三高人群可以带病投保的相互保险计划、针对儿童的相互保险计划等。
众惠相互是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接受保监会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国十条》中明确鼓励发展的保险组织。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对相互保险社,网络互助尚无明确的定义,可以从保监会相关发文中了解权威观点。 2016年11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保监会也指出,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综合以上,众惠相互不是网络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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