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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担保是什么

融资担保: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债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

融资担保是什么

2,融资担保怎么回事请详细的解释下高分

融资担保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这些公司性质就是总结,有人要贷款,它就找人放款,贷款人需要抵押资产才能借到钱,同时也需要支付放款人一定的利息,中介方收取服务费。如果楼主是想把钱拿去放款,建议不要去,不说公司背景怎么样,但万一出现上路的,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融资担保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自然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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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叫融资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说得简单点就是别人要去借钱,你向债主保证这个别人有能力还,如果这个别人后来还不上了,就由你来还```所以做融资担保的时候请谨慎,要确定好对方的公司经营状况和可预期的发展前景.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叫融资担保

4,所谓的融资担保贷款是什么什么操作

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了帮助一些福利性机构新建或扩建、日常经营资金补充等资金需要,在其自有资金不足且无法独立获得贷款人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担保提升其信用,在贷款人处成功获得贷款并为该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担保业务: 1、流动性资金贷款担保: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信贷资金用于正常的教学经营周转的贷款担保业务。 2、循环授信额度担保:是指为民营福利机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在不超过总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信贷资金用于正常的经营周转的贷款担保业务。 3、项目融资担保:是指为民办福利机构为了购买教学设备而向银行的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服务,一般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4、固定资产购建融资担保:是指为民办福利机构为了新建校舍或者扩建校舍而向银行的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服务,一般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5、互助联保:是指多家民办福利机构同时提出授信需求,通过担保公司整体融资筹划,以福利机构投资人互助联保的方式,打包向银行申请授信。 6、福利投资担保:为满足教育等福利机构投资人的项目投资、产权投资、重组并购等的安全性及收益率要求,对被投资人的资信及回报率向投资人或者借贷人提供信用担保。 7、教育等福利机构发债担保:为教育和福利机构(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为债券到期本息兑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说的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简单的说就是企业条件不够成熟,信誉抵押物不够充分,不能从银行直接融资,就靠担保公司第三方介入进行贷款。银行转嫁风险,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各个担保公司的规定和运作模式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

5,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什么是贷款担保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借贷担保公司区别 银行贷款门槛高、额度紧、审核手续复杂催生了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担保公司的手续方便、门槛低、额度高使得银行与民间借贷市场共同繁荣。他们的存在解决了大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同为担保公司,其实其中还有很多的不同点。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拆借业务不仅在借款时间长短,风险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许范畴有显著区别外,还可以从一下方面比较: 第一,业务范围不同。 前者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授信贷款;后者是为企业或个人直接提供资金,既有个人按揭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也有企业项目资金借款,资金过桥拆借,借款的主体是担保公司。 第二,业务来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开拓的,同时有很大部分是银行推介的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后者基本都是得自己开拓业务。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主体不同。 前者是银行与企业的借款关系(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与企业的委托担保与被委托担保的关系(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关系(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的保证关系(保证合同)。后者是担保公司与企业(个人)借款主体与贷款主体关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从合同是担保保证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第四,风险控制的要点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贷款企业的企业运营情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资金流量等,重点在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分析;后者主要考察企业的用款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背景,短期还款能力,直接监控企业的用款流向,重点在控制回款风险。 第五,反担保与担保措施的灵活性。 前者融资性担保,毕竟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起码在成立时间、资信能力、担保措施进入了门槛条件,所以担保公司提出的反担保措施都比较简单,类型也比较单一,一般是企业负责人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保证金,最多机器设备抵押登记则可;而后者资金拆借的对象,往往是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能提供的担保措施相对薄弱,所以转向民间借贷,所以能提供给担保公司的担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担保公司对这些担保措施进行灵活组合,以降低自己的风险。房产全委公证、股权质押、承兑汇票账户监管、长期租赁权等等创设性的担保措施无所不用。 第六,对贷款的监控重点不同。 融资性担保公司既注重贷前调查,更注意贷后不定期检查,因为企业经营贷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较长,很注意对企业的长期跟踪,贷后检查的成本较高;而拆借业务,更注重贷前的尽职调查,因为借款期限都较短利息较高,一般放款后企业会尽量提早还回本金,不会专门进行贷后跟踪,所以贷后检查成本较低。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扩大业务产生增加周转资金需求,并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此谓之融资。借款人自身没有足够资产抵押,由专业担保公司对该笔银行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谓之担保。融资性担保区别于非融资性担保,主要是视乎借款人的担保业务是否解决资金问题,若担保目的仅为解决业务中的阶段性问题,增强申请人对责任的承担能力,与资金没有直接联系,则该类担保为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银行从事委托贷款的行为有“借合法的外衣,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该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行为。理由如下: 从委托贷款的业务发展过程的依据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态度始终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渐叫停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2年对工商银行《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有一个批复,该批复中对商业银行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性质和可行性进行说明;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的委托从事委托贷款业务。而此后《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7年)中对于(银办发[2000]100号)通知又以“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有一个从准许到逐渐叫停的过程。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最高院1996年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发放贷款是禁止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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