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什么叫预缴所得税里面的预缴是什么意思呀
来源:整理 编辑:二百信用 2023-06-10 2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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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预缴所得税里面的预缴是什么意思呀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
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2,什么是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而平时利润肯定是有变化的,比如这个月赚了下个月又可能亏,所以所得税实行的是按月或季度利润预缴,年终再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你尽量前期先把费用成本做大,利润做少,少交所得税,下半年再调整。如果先交,退回就难了,一 般所得税平时是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3,预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预缴是按照当年度的累计数进行申报预缴的,如果你单位1-6月份累计利润是赢利,是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只申报不缴纳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按季或按月预缴申报时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弥补,所以你单位若1-6月份为赢利不得弥补07年亏损,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负值,就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正值,要缴。
第三季度预缴时是先算出第一到三季度的累计利润再算所得税的,所以累计利润亏损的话不用交税,盈利的要交。
3,第三季度是用本年累计利润-所得税后的净利润*25% 来申报企业所得税。
用1-9月份的累计利润*税率-已交部份=本期应缴的。第三季度应该用7-9月的利润x25%预缴企业所得税。当然是用本年利润总额(你公司1-9月)累计数X25% - 已预缴所得税税额=你应缴的所得税税额。当然最好是利润少点好些。
如果利润为负数时,你则可以不交,对于已预缴纳的税金可作为以后应缴税额的抵减额。
4,关于预交所得税的问题非常着急
1、老会计说的对,预缴时不需要做这些调整。新表取消了这些项目,就是方便纳税人的预缴工作,还做这些调整干什么? 2、理解错误。所谓营业收入成本就是相对于营业外收支而言的,因此预缴时填写营业收入成本时不应当考虑营业外收支。 3、都没有原则问题,但是你的做法更可取。财务主管的意思是把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收入列入营业收入,这样做最终结果也没有错误,但却是对新会计准则的误解。新会计准则里单列的利息收入是给银行用的,一般的企业不应当单独填写这个金额。 4、填写利润总额时要考虑营业外收支,但不能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也就是说,预缴所得税时的会计利润基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参考资料: 所得税预缴填表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5,预交所得税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你的纳税义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你必须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你在看看这两个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 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93号 国税函【1995】593号 1995.11.15 ---------------法规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问题的 请示》(吉地税征字[1995]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 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 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法规正文--------------- 1996年1月5日 国税函[1996] 8号 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 [1995] 4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 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 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 不能准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 处理。可以的,企业所得税是分季度预缴,按年度结算清缴。因为有些应税项目在会计处理中是可以当做费用冲减利润,但是在税法规定下是不允许冲减利润的,每个月都做纳税调整不符合会计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再者,如果按照实际发生的当季利润预缴,可能到了以后季度公司大额亏损,结果本年年终利润为负数或者很少,导致在年底清算后多预交了税款,退税是很麻烦的事,所以税务局一般不会退给你,这多交的钱就等到哪天你盈利了,再慢慢抵减吧,这对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说是相当吃亏的。所以在预缴时与实际利润有差别是可以的。但是在年终清算时,必须把剩下的税款补齐,所以虽然每个月可以少交一点,但不能交的太少,否则到清缴的时候要补交太多的税款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现金流,甚至会打乱采购计划。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然后年终,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即损益表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后跟你本年已经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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