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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理解计税工资

所谓的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概念。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表示的具体含义为:实行计税工资政策的纳税人,所发生的工资性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8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最高限额以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因此,各地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但均在每人每月960元以内。
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实行计税工资制的纳税义务人,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限额内据实列支扣除工资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

怎么理解计税工资

2,全年计税工资是什么意思

全年计税工资就是原税法上规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合理的工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已经没有原来意义上的计税工资的提法了。
计说工资就是还没有减去保险、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要是都减去了就是实得工资。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实行计税工资制的纳税义务人,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限额内据实列支扣除工资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 在上述公式中,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960元之间,各地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标准,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计税工资就是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在数值上等于个人的所有工资及薪金性质的所得减去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障金(四金)以后的余额。
1、计税工资就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限额。现行广东省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月扣除额960元。你单位员工每月发入2500元的,税前只能扣除960元,多扣除的1640元应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3、企业购买月饼、联欢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 转于
全年计税工资就是税法上规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扣除的工资费用,是由税务规定的。

全年计税工资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计税工资

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成本、税金及损失,其中工资属于可扣除的成本之一,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据实扣除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扣除方式,计税工资就是其中的一种,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完全将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扣除,只能按下面两种情况去处理:一是指当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时,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扣除;二是当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时,按照计税工资数额扣除。 例如: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800万元,企业有1000名职工,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所以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人*12月*1600元/月/人=19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发放的工资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000万元时,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920万元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文了,将计税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已经是开始施行。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为1600元/人/月。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2006年7月1日后取消)。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什么是计税工资

4,什么是计税工资制什么工效挂钩的工资制

工资标准的审查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资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计税工资制、效益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工资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目前,税法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所谓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就是指效益工资制。 效益工资,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企业改组后不再实行原工效挂钩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准予扣除。
计税工资,就是国家只允许你在法定的标准里允许你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说某企业某年的全年积水工资是200万,实际上发了150万,那就不用交税啦,如果发了250万,那这50万就不能税前扣除了,要纳所得税!不过现在好像没有原来的计税工资提法了。合理的工资费用都允许税前扣除吧。 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就是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随着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上升或者下降! 谢谢采纳哟~
计税工资就是企业实际的工资支出(无虚假列支),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列支的部分就是企业的计税工资。工效挂钩,目前许多地方基本已不执行,是原来国有和大集体企业,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核定一年的工资总额,不得突破,节余留存下年。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5,什么是计税工资为什么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960元 搜

没有为什么,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政策没有改之前按前政策办事。不是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超过部分不得作税前利润扣除,在年底汇算时超过部分作调增应税所得,要是调增了还亏损是不用交的。
1.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2.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3.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一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二是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三是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个税可以扣除1600,但企业所得税中得计税工资仍然是800,某些省份是960
1、这是国家规定,没有为什么,外资就是可以按实列的,没办法,吸引外资嘛2、还是要进管理费用,汇算清缴按1600调增是税务规定,而进入管理费用是会计要求,先进管理费用汇算清缴再调增是会计与税务的衔接要求3、如果不是外资,可扣除的就是10人*1600等于16000元
对于普通内资企业来说,人均计税工资960元/月的标准确实不合理,因为外资企业的工资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对于一些生产密集型的内资企业来说,可能人均960元/月,已经够了,但是对于许多新兴的高科技企业来说,人均每月960元的工资标准也太低了,所以同样类型的内外资企业,仅仅因为工资的扣除的标准不一样,就造成了内资企业的税负要远远超过了外资企业。但是将计税工资定为960元/月的好处是国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过从长远来看,内外资税法必将统一,而且肯定是往外资企业的标准靠,所以在不久的将来,内资企业就不会在为每月只能扣960元的工资犯愁了(但是这个不久的将来到底有多久,很难说,或许两年,或许十年,或许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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