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重复保险如何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是差额理赔,就像 您说的平安赔了5200,剩下的2800元有人寿来理赔,但是,他们是需要你在人寿买的吉祥卡意外医疗保险的条款进行理赔,这是吉祥卡的保险责任中关于意外医疗的条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计算如下:{(7000-5200)-100}*0.8=1360元,赔付你了1050元,哪就是人寿的理赔人员给你扣药了,甲类药是百之百,乙类药是百分之八十,没给你,理赔没有错,放心吧

重复保险如何理赔

2,保险是都能进行重复理赔吗

意外险和寿险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购买了不同公司的两份意外险或者是寿险,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且符合保险责任,两家保险公司都能进行赔付。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有限制,10周岁以下不能超过20万元,10周岁-18周岁,不超过50万元,买得过多也无效。另外重疾险也是可以重复理赔的,因为重疾险是确诊即赔,赔付完之后合同终止,只要罹患了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额来进行赔付。特别要注意的是医疗险,医疗险载明的保险金额并不是每次生病医疗险所赔付的金额,而是给付上限,如果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总金额达到了上限,合同就终止了。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即使是买了多份保险,下一家保险公司也只是对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在按比例进行报销,保险公司一共所报销的比例是不会超过所花费的医疗费用。
在你的保险单中,会详细列明你所承保的项目和额度,保险单的用途只是一个证明而已。 发生了火灾保险,首先你要出具火灾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得出),最好可以详细提供在以往3个月内原料单价,数目;产品出厂价,库存量,月均产量等数据,过火后残余,先集中放一个地方,等案子处理完后再处理。 还有就是记得在财产保险中,其实事故发生后,理赔都是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对过火损失进行协商后确定的,被保险要自己留一分数据,在数据面前据理力争。

保险是都能进行重复理赔吗

3,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

一、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二、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例如保户购买了简易人身保险,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保户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死亡保险金和简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

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

4,购买了多份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

  在有了保险意识了以后,实际上有很多人都开始为自己或者家人购买保险,防范风险的最后都是为了风险出现后我们可以获得理赔,从而可以减少损失,那么很多人为了风险更加的有保障,会给自己购买多份保险,那么购买的所有保险可以在出险时获得理赔吗? 多保鱼我发现很多人实际上不知道该怎么说这个问题。那么,有什么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呢?让我们今天谈谈这个话题。   1、意外险   意外险保费是保额低,这是许多消费者将首先投保的基本保障产品。当然,意外险有一个全面的保障类型,但也有针对性的保障,如交通根工具意外险,所以个别朋友将在几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投保。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它可以同时理赔吗?答案是肯定的。简单地说,只要事故或死亡导致残疾或死亡,相应的赔偿或死亡金额就可以叠加。   但是,当成年人购买意外险时,有2点需要特别注意:   1)事故总保额:有些意外险会在投保前询问投保人积累意外的保额,如果超过一定额度,则无法购买。   2)年收入限制:许多具有高保额意外险(常见于200万以上)将对被保险人的年收入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年收入超过40万元,申请保险时需要注意。   另外,儿童意外险在特定的赔付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限制:一,如果被保险人小于10岁,死亡赔付不得超过20万元;第二,被保险人满10岁但未满18岁,死亡赔付不超过500,000。这是购买意外险时要注意的地方。   2、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给付型保险,而不是补偿保险,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论是在公司还是在多家公司,都以保额支付,保险公司只要他们支付保险金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然而,危重疾病赔付通常具有等待期,并且有必要查看购买期是否已经过了等待期。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相应的保险合同将被终止。   3、医疗保险   和重大疾病保险是不同的。医疗保险的重点不在于疾病,而是在于花费多少。   但是,作为补偿保险,医疗保险遵循保险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内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支付保险费,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这意味着如果医疗保险被保险,只有保险公司只能按比例获得赔付。因此,确保医疗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学会合理地使用它。   例如,要购买带有10,000免赔额的百万医疗险和没有10,000免赔额的小型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可以最大化您自己的利益。例如,如果合理使用报销范围,即不包含在一个产品中的报销范围可以包含在另一个产品中,那么这两个产品可以一起购买,总成本不高,但是保障它比单独投保更全面。   4.定期寿险   这类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但应该注意的是只有一个赔付标准,即被保险人死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被保险人分别购买了保额50万和一份保额40万的定期寿险,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死亡,被保险受益人可以获得总计900,000身故保险金币。   此外,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不会按比例分摊。这意味着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可以获得的赔付越多,并且重复保险不是问题。   以上是多保鱼对不同类型的保险总结的重复投保后可能面临的理赔结果。我相信,在了解这些后,每个人在申请保险时都会更放心。相信大家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会更加理性。

5,什么是保险的重复理赔

简单说就是对于费用补偿型的保险险种(就是报销型的),无论买过多少份保险,无论向多少个责任方索赔,得到的全部赔偿金额的总数不能超出损失发生金额。
重复理赔: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理赔的。专家指出,很多客户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投保人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举例来说,胡某分别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某因该事故将可获得31600元,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高出许多,并因此而额外获利25800元。专家解释说,如上述举例,势必导致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这首先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医疗不正之风,同时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专家强调,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选择搭配其它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尽可能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满意的保障。望采纳
重复理赔: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理赔的。
一、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二、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例如保户购买了简易人身保险,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保户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死亡保险金和简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

文章TAG:重复理赔重复  理赔  重复保险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