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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公布第5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有哪

辽宁车务通!

交通部公布第5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有哪

2,有关子公司转让的疑问 我拥有一家公司A的5的股份A公司下有一家

你这个是《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优先受让权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条前两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关子公司转让的疑问 我拥有一家公司A的5的股份A公司下有一家

3,问个简单的问题有六家企业在电业局拿的电费单子是25000元第一

第N家推销的电费=2500/N家电费之和*第N家电费第N家推销的电费=2500/22500*第N家电费(5000,6000,4000,2000,2500,3000)
在供电企业里,一般电费工作简称为“抄、核、收”,就是抄表、核算、收费三项主要内容;在大用户的电费管理中,这三部分是分开的,即由三个人干;小用户这三部分就是一个人干,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问题,会有人再去审核一下的;现在多是计算机进行电费的计算和出票工作,电费核算就是检查一下打出的发票是否无误,电量是不是在正常范围之内,电价执行是否正确等,电费核算不复杂,只是熟练工,干一天就明白了,技能难度比卖菜的简单多了,工作量大小是由其管理的用户多少而定的,一般累不着的;理论上讲,电费帐属于财务帐之一,管理总帐的应该有会计证,但电费管理并不是财务会计部门,其它岗是可以没有会计证的,现实情况也是99%的人没有会计资格证书;电费的难点在于收费和摧费;我常说,电费工作不需要技能,需要的是责任心而已!
一家:2500*5000/22500第二家;22500第五家:2500*2500/22500第六家:2500*2000/:2500*6000/22500第三家:2500*4000/22500第四家:2500*3000/

问个简单的问题有六家企业在电业局拿的电费单子是25000元第一

4,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现公司借调职之名给大幅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如

工作五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5个月的补偿
请公司参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执行,先协商嘛,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协商不成解除合同,你的公司应该给你5+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是5年工龄,1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另加的,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另外加付50%到100%的赔偿金。你可以将法律规定告知公司,如果公司坚持己见,你也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员工调职,员工到新岗位需要重新熟悉工作,企业降工资是合理的。
调职、降工资都不违法。前提是调职需要和劳动者商量。因为劳动合同已经注明岗位和工资标准。最主要的是看这家企业是诚心裁员的手段还是正常人事变动。如诚心裁员你不能接受、也不想离职的话:1、不同意调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到期(如企业不是重大变革)。2、如有工会也可申请援助。对赔偿不满意想辞职的话:1、准备和这家公司具备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你本人五年来签字的劳动合同。2、写明实际情况和背景,告知人力资源部相关的劳动法规和赔偿原则;3、你可以根据人力的做法,保留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传达给人力资源部你懂得劳动合同法,让公司和领导和人力他们也要按照规则办事。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在公司工作5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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