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公示怎么操作

国家工商总局8月19日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而且各省工商局会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所以你可以耐心等待。
这个说白了,你可以随便填,不要太离谱就行,因为填好之后,你可以选择公示,还是不公示。因为你毕竟只是个体工商户,很多个体户都是免税的,买卖东西又不开发票,自己根本没有账目,赚多赚少没人会来查你。简单说,一句话,你随便填,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别太离谱就行了。
1、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中生产经营信息由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由个体工商户报送时确定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公示。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报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2、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每年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无论是通过网上报送还是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商部门都不予以审核、不加盖印戳,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年度报告后发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公示怎么操作

2,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公示

由相关部门的专管员代为填写的
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一、范围和时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公示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三、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四、报送流程(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注册4、用户登录5、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6、确认填录内容无错误和遗漏7、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信息8、报送年度报告(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1、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2、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3、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及书面材料4、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书面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信息更正(一)更正时间更正信息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更正流程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登录(4)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5)修改年度报告内容(6)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息更正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六、法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二)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个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实施抽查。采取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发现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名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三)对市场监管机关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中。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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