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因
包商银行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8年。该银行曾在2016年年末拒绝贷款中泰证券控股股东白云山集团融资,且白云山未能按时还款。此后,包商银行开始频繁将中泰证券旗下公司的股票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未能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2. 事件发酵
2017年7月,中泰证券持续下跌,市值锐减,导致其旗下公司的股票被强制平仓,导致包商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此时,大股东白云山集团的偿债能力也开始受到市场质疑,包商银行的风险敞口扩大,外界开始对其财务状况产生担忧。
3. 监管介入
2017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银监局”)开始对包商银行进行了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内控制度、贷款业务、信贷风险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并责令其整改。此时,包商银行高管开始被查处,包括原行长、原副行长、原监事长等人先后被调查。
4. 清退高管
2017年11月,包商银行宣布,因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获批准,其股份将被临时停牌。随后,该银行开始清退相关高管,包括原行长、原副行长、原监事长等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5. 公司改革
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介入,起草了包商银行的救援计划,将其改革为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方案涉及到银行员工、股东、债权人等多个方面的利益,面临难度极大。不过,经过多轮协商,相关方面最终达成一致。
6. 救援方案
2018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包商银行改革计划并批准董事长等管理层人选。根据计划,包商银行的股份将全部流转至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名为“内蒙古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还设立了一种新的股东形式,具体由为期三年的特别股权代持人、长期稳定股权代持人、优先股股东等组成。
7. 教训与影响
包商银行事件的教训在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包商银行过度依赖白云山集团,从而使其业务和财务风险集中,表面看来操作灵活,实则局限严重。同时,事件也提醒监管机构,应当更加注重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8. 总结
包商银行违规事件始末可谓惊心动魄。该事件不仅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受损,更对整个金融行业带来了震动效应。然而,这一事件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得以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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