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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到办理助学贷款的银行去开证明,派出所和居委会是开不了这个证明的。另外,大部分的银行放款后都会有相关的放款借据的,你可以去你办理助学贷款的银行问问。
让家里给开个证明,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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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在线注册 第一次申请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第二次就不需要注册了,可以直接申请 2、贷款申请 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在线服务系统为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3、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在线申请成功以后,带好所需要的资料: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是学生证、户口本、由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以及资助中心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4、签订合同 然后在自助中心签订合同、领取合同和受理证明。 5、学生报到 学生到大学以后,提交受理证明给学校相关办理的老师,再由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 6、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最后,登录注册的账号就可以查看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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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看如下链接:http://www.boc.cn/pbservice/pb2/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您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一、相关人员  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二、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三、贷款限额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四、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五、贷款申请  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六、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制定账户。  七、贷款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八、贷款偿还  1、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2、借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3、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九、贷款展期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适用对象  借款人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办理流程  请您接洽中行相关网点。  温馨提示  办理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较多,如有更多疑问,可向当地挂有“理想之家”品牌标识的中国银行网点进行咨询或者拨打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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