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解除行政处罚

无法解除 除非误判

怎样解除行政处罚

2,公司行政处罚怎样取消

当前社会中,我们知道作为公民是要遵守法律的,如果做违法的时候是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公司行政处罚怎样取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行政处罚怎样取消 公司行政处罚不会被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一般多长时间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行政处罚多长时间撤销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就会撤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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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的行政处罚能撤销吗

公示的行政处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才做出的处罚,能否撤销这个要联系做出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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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撤销行政处罚

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撤消行政处罚的途径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成本太大怎么办 搜

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四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是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这也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即使收集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进行纠错却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的。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号申 请 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第 三 人:姓名 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年 月 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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