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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转移。因此,抵押主要针对不动产设立,动产抵押根据物权法规定主要是企业的浮动抵押。举例说,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还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记时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则针对动产。比如说,你把自己的电脑质押给债权人,那么你应当把电脑交给债权人占有保管。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是质押生效的前提。因此,抵押不同于质押,抵押合同也不同于质押合同。
简单的理解是抵押是物质的,实际的东西,质押是纸质的,一些证件资质的东西,想了解更多可以到www.cxcycn.com了解下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2,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啥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啥

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1、抵押的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也可以是动产,如电视、机器设备等。 质押的质押物是动产,如电视、机器设备等;也可以是权利,如存单、汇票、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2、抵押的过程中抵押物还是在抵押人的手中,而在质押的过程中质押物必须存放在质押权人手中。3、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不动产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是动产的,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的生效。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两类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权利质押票据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
抵押有自由,质押物自由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4,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有:1. 抵押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质押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不能质押。2. 抵押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质押要转移占有。《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另我国担保法对两者的定义有作规定。

5,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一、指代不同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二、出处不同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三、语法不同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
抵押就是东西在自己手里,但是别人对你的东西可以主张权利,不还钱,别人起诉可以买。。。质押就是把东西放到别人手里换钱,不还,别人直接就买了。。。这是最普通的解释。。。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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