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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所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里登记注册号类型及号码是哪些

一般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号类型:工商注册,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我是来看评论的

财政所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里登记注册号类型及号码是哪些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什么我刚办理出来的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而

个体工商户部分是没有三证合一的,即使是三证合一,那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如果你用得着,还需要办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一、个体工商户只有两证合一,没有三证合一。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没错的,我这边新办的原件也是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的执照是没有还三证合一的,也就是新办或以前的都是注册号,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有去工商局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等才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什么我刚办理出来的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而

3,企业的登记号是企业的代码还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企业登记号应是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后都是一个号码。我国现行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是15位的,从07年开始国家进行了全面的注册号升级就全部都是15位的了。注册号15位数字的含义,代码结构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扩展资料“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变更申请的,2017年12月31日前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参考资料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登记号应是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后都是一个号码。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因此不存在企业营业执照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号是否一样的问题。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随着三证合一的实施以及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统一、共享,各类组织机构注册号或登记号(包括纳税人代码)包含的的主体标识功能,已为具有唯一、终身不变功能的组织机构代码所取代。
企业登记号码就是营业执照上面的登记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工商局查询。工商登记号是工商局数据库里面的一个备案号,方便网络查询和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同。营业执照注册号具体查询办法如下:1、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2、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有的地方不给查);3、工商局查询:如果您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

企业的登记号是企业的代码还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上的信用代码和证照编号有何区别

证照编号是企业法人在工商机关的注册号,记录在营业执照上。企业标识是通过造型简单、意义明确的统一标准的视觉符号,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内容、企业规模、产品特性等要素,传递给社会公众,使之识别和认同企业的图案和文字。身份证号码一个性质。信用代码在数据库中实行终身制,每个企业对应一个信用代码。企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基本信用情况的标志。现在看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政策正在完善中,现在应当叫四证合办,即在办理时直接办理执照,代码,税务,统计,一站式办理,执照上会同时体现,执照号,代码号,税务号,而各自的证书还都是有的。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目前是正在实行三证合一,新设立的公司要求统一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经设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就去申领换发营业执照,在制证系统完善后会广泛推行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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