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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有员工需要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请问要怎么办理

开完税证明:带身份证,到你单位管辖的地税所(局)开,从2007年开始,每在年底地税所会把你今年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完税证明一并寄到你的单位。

我公司有员工需要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请问要怎么办理

2,我们公司的员工要开个税完税证明是要到地税局开吗流程是怎么样

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 经办人身份证 去地税大厅 开就可以了 就是员工缴纳个税的凭证
北京的可以自己拿着身份证到税务所开具,但是如果是别人代开的话要带上开具人的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证明到税务所开具;(都是要带着身份证复印件的哦)最好是去自己的主管税务所开具
个人可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完整、准确的明细申报,那您需填报《xx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联,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核实有关事项后,在纳税人填报的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附以下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期间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及明细表)》、扣缴义务人缴款凭证、《税务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相应复印件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我们公司的员工要开个税完税证明是要到地税局开吗流程是怎么样

3,个人应当如何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目前,北京市个税纳税人可区别三种情况得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是,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如办理贷款、出国留学手续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二是,凡代扣代缴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为该单位每一纳税人开具一张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三是,对所在单位暂未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以及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税完税证明实际就是一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单据。如果是公司代扣代缴,那就更方便了,现在一般都是网上申报,银行代收,盖章确认,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里有明细清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具体某个人的,那就拿着明细申报清单和银行打印的缴税凭证就可以了。一般这样就可以了,如果你本人怕不行,那就拿着申报表 和缴款凭证到税局开证明盖章。  如果是个人自己申报,可以到各办税服务厅填表申报,缴税,当场就可以打印出完税凭证,上面盖了税局的章,这就是证明。  总之都是申报纳税,就有完税证明

个人应当如何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证明

办理个人所得税证明途径有四: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2010年应当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方式如下:1、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附后(见附件1;完税证明开具示例见附件2与附件3)。《完税证明》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严格管理。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个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按此格式开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样式停止使用。2.、通过税务网站,由纳税人网络查询、打印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3、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纳税人发送短信一次),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4、其他方式。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方式
对于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来看,个人所得税证明只针对是省外户口的购房者,可以到所在单位或企业根据收入情况开具证明,如果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无法开具证明,则不能办理贷款业务。

5,完税凭证是什么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完税凭证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  完税凭证是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既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向纳税人依法开具完税凭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法》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完税凭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部分  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户、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等。  2、税源部分  包括税种、类别、产品名称、计税单位、计税数量、计税单价、计税总值、营业额、所得额、销售收入额、所得税额、税率等。  3、税收部分  包括应纳税额、总计金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或抵免税额、附加收入、滞纳金、预算科目等。  4、征管部分  包括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复核人、填票日期、税款所属期、税款限缴日期及票证专用戳记等。  5、其他部分  包括反映收入归属情况的收入机关、预算级次、国家金库部门和国库章戳、收款日期、会计分录、备注,以及个别完税凭证的一些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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