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公示信息网址在哪

你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去后点击自己所在省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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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公布

具体查询办法: 1、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 2、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有的地方不给查); 3、工商局查询...
进入工商局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填入营业执照上的标识和企业名称就可以进入填表,填好表递交,一般3-5天就可以通过网上预审的,通过预审后打印出年审表,按上面的要求递交资料就好了。如遇到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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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一、填报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4、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5、全年营业额、纳税额;6、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7、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在场。8、能够上网的电脑二、进入网页:1、百度搜索“信用公示系统”,进入系统2、选择“河南”三、未注册的请注册:1、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2、填写内容并保存①注册号只有15位,副本上注册号只填前15位数字。②注册时使用的是老身份证号码的,填新号码无法通过。一般情况下,新身份证号去掉第8、9位和最后一位数字就是老身份证号。也可以到营业执照原工商注册部门备案新身份证号。③联络员可以不填写负责人。但是为了便于记忆,推荐填写负责人。四、公示信息填报:1、登录: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②在“企业联络员登陆”界面,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照手机短信中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备案手机验证码”④点击“登录”。2、填报信息:a、个体工商户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④进入“行政许可情况”页面。如果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输入相关信息,可参考下面有限责任公司的b④项说明。a、如果有许可证的,点击“添加”在弹出的页面填写“许可文件名称”,点击“有效期至”选择时间,“保存”。多个许可证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b、没有许可证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⑤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⑦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b、有限责任公司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②返回,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④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⑤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数据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不懂的咨询财务人员,注意金额是万元,报表上一般是元。输入内容, 选择是否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⑦进入“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如果有对外担保的,参考第④、⑤项的方法,点击“添加”并输入。 如果没有对外担保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⑧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⑨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五、注意事项:1、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的网上年报。2、企业需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公示年报信息。3、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4、工商部门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按照上述第二条进入页面,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要求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切勿输错。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1、进入系统页面在“搜索”中输入注册号或者名称,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2、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搜索出来的名称3、点击“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4、在“公示信息”页面查看“报送年度”和“发布日期”,确定否年报成功,图中是2013年度报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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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如何挂到公司网站

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挂到公司网站,建议加入工商局信息公示系统连接,这样处理比较方便,诚信度也高。  在公司网站设一个图片式窗口,提示点击可以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公示信息。点击后转入工商局相关网页。  也可以自己单独制作一个公示页面  网上营业执照公示(以下简称“网上亮照”)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在其经营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上海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也将同日实施。《条例》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基础桩”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和规章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工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和总局相关要求公示企业信息。除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外,《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其他企业信息不纳入公示范围。《条例》实施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公示其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  各级工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从之前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情形,如企业信息形成于《条例》实施前的,不强制要求企业公示。  二、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三、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确定辖区内抽查企业名单。抽查企业对象为辖区内未吊销的存续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列入抽查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应当保证抽查企业名单的公平规范,并注重各登记机关抽查企业户数的均衡性。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抽查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组织实施。  五、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确保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应按照总局制定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暂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格式规范》(暂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务必于10月1日前完成开发和测试,保证系统按时上线运行。  七、加强公示信息数据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公示信息质量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公示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要及时将公示系统采集的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等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以及其他部门公示信息更新、交换到工商专网业务系统,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上传总局。  八、做好公示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电子数据备份。加强对公示系统的运营管理,防范非法修改、非法获取公示信息等行为,确保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在电子营业执照正式推广前,各地应采取相关措施,提供技术保障,做好企业登录系统的身份认证,保障企业信息公示的正常开展。  九、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总局确定了工商联络员作为企业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之一,赋予了工商联络员新的职能。要认真做好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满足工商联络员进行首次确认的需求。  十、加强《条例》实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培训使登记注册、企业监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维护的干部能够熟悉企业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能够回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并能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操作;全国工商系统干部要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能够解答企业提出的一般问题;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信息。要做好工作安排,满足企业对咨询服务的需要。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各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条例》的平稳实施。  十一、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总局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与各地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高度上,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确保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追责机制。各级工商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总局每年对各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数据质量建设等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及考核机制,确保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9月2日
1 ,登一则挂失声名。2 ,公章到公安局报案----->开证明信----->到刻章地方补刻。3 ,执照等证件到工商及税务局领表补证件。(需交工本费)
基本信息,在工商网站上,有营业执照公示,可以查到内部信息,要拿企业的营业执照,介绍信(章) 去查档案或者是律师出示证件查询。
你们回答的根本就不对,你们不懂问题是什么意思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去工商网站上登陆 获取代码即可,据目前得知。只有浙江宁波工商是收费的,其它地区比如上海等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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