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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担保的意义

1.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2.信用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开拓银行的新业务。

信用担保的意义

2,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如何申请从事中小企业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根据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如何申请从事中小企业信

3,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有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4,如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是全民的事业,也是基础性事业,更是战略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抓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抓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金融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所起的巨大作用不可替代 第一,政府投资的“放大器”作用。政府投资担保业,可以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该行业;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可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金额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二,银行投资的“减压器”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怕担风险,往往不敢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放贷款。有了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了本应该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全部风险,大大减轻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第三,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启动器”作用。中小企业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难,融资更难,绝大部分得不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有了信用担保公司这个桥梁,就可以解决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孵化器”作用。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能力,也无条件建立自己的金融信用,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五,民间资本聚集的“凝固器”作用。一是担保公司本身吸纳了大量民间资本,将其集中起来搞担保办大事;二是有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会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汇聚起来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 第六,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调节器”作用。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的依据是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市场需求,这也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两者的一致性促使其合作,对引导产业发展和调整结构发挥有效作用。 第七,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是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军,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支持和推动了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信用担保公司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滞后,对担保业缺乏准确的定位和定性,缺乏一套规范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是国有资本比例低,致使担保公司对民间资本的吸引能力弱,资本规模有限,业务发展远不能满足需求;三是政策性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和政府的风险共担机制; 四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配套机构、机制和体系不完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少,担保公司势单力薄,拓展业务被动吃力; 五是由于与政府产权登记部门协调不够,造成部分担保抵押资产权利丧失,加大了投资信用担保风险; 六是市(区)财政提供的个别项目担保,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成部分资本的流动性风险; 七是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小,银行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不高,而且利息上浮,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据测算大约在10%~12%之间); 八是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加之业务范围有限,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九是缺少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的资信得不到确认和公证;十是担保确认过程繁、时间长、时效差。上述十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为制约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因素。 以鄂市为例,中小企业每年的流动资金缺口大约10亿~15亿元,而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仅为10%左右,60%~70%的企业因找不到担保而无法获得资金,许多就业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大的中小企业项目被困死在“摇篮”中。 因此,地方政府只有千方百计办好办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才能架起中小企业通向银行的桥梁,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在中央政策法规体系还未完善之前,地方政府要先行出台一个支持担保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担保基金的筹集运作管理办法。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担保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提高信用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 第三,各级政府应按照股权及其责任,对担保业要做到参与而不干预,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划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建立政府对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补偿制度,制定补偿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应允许其发生一定程度的风险。 第五,以担保公司为核心,组建和发展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和运作机制。 第六,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第七,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拓宽信用担保基金扩资渠道。一是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投入,可规定按增收比例投入;二是切一块预算内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投入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三是各种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偿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四是可将部分国有资产和债权投入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盘活增值;五是动员大企业投资入股,在有偿互利原则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切一块国债投资投入担保公司使其运作。 总之,信用担保业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银企关系尚不稳定、信用借贷对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扶持信用担保业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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