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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多少位

老纳税人识别号15位数的,6位区域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三证合一后统一改为18位,
三证合一以后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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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则表达式怎么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 搜

表达式:/[A-Z0-9]{18}/g其中A-Z表示大写字母,0-9表示数字,[]表示仅限这些字符,{18}表示出现18次,所以综合起来就是[A-Z0-9]{18}
/^[1-9a-z][0-9a-z]说明,javascript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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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什么我刚办理出来的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而

个体工商户部分是没有三证合一的,即使是三证合一,那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如果你用得着,还需要办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一、个体工商户只有两证合一,没有三证合一。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没错的,我这边新办的原件也是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的执照是没有还三证合一的,也就是新办或以前的都是注册号,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有去工商局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等才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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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什么可以组织机构代码几位数啊

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17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扩展资料: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下面以客户新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例:91341024MA2MQ04N6W,在各个系统中的录入规则:(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规则1、组织机构代码证(MA2MQ04N-6):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第16~17位中间加“—”。2、执照号码(91341024MA2MQ04N6W),18位全部输完。(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规则1、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91341024MA2MQ04N6W。2、税务登记证号码与营业执照号码一致为全18位:18位:91341024MA2MQ04N6W,国税和地税号码统一输此号码。3、 组织机构代码直接输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为MA2MQ04N6,一共是9位。
其表示形式是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和一个连字符构成,如:00000000-0,并附以条形码,以便于数字识别。 故,代码一共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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