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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是怎么发行的

一个公司在注册时,就会有股东入股并为公司注入资金,那么这些股东就会相应持有这个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或者说股权,如果公司想谋求在某个市场上市的话,就要拿出来一部分股份向社会上的一些闲散资金或特定机构发行股票,相应的原来的某些股东所占有的股份就会相应的减少,不过他们在发行股票的时候,发行价格是他们注资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一个公司如果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来发行股票,会被认为是个非常优质而且很有前途的公司,会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最主要的是,一个公司发行股票是未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或者进行兼并和收购。

股票是怎么发行的

2,如何发行股票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如何发行股票

3,什么是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 股票发行制度   (1)发行注册制,也称发行登记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之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有关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
发行股票就是股份公司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凭证的过程。
发行股票就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公司向机构,法人或普通大众(也就是股民)发行股份的行为,发行股票是有规定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行,要受到证监会的批准和监督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白话也就是企业上市圈钱。证券之星问股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什么是发行股票

4,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条件,然后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骤、履行股票上市规则,经过核准,即可上市。具体如下:股票上市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聘请中介机构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辅导协议;(3)辅导计划;(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4、改制辅导调查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6、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8、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9、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0、发行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11、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采纳,万分感谢\(^o^)/

5,怎么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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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面临被暂停的危险: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哲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1)、(4)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破宣告破产。公司上市申请获准后,要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6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l)公司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2)公司通过网络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一般来讲,参加网络路演的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在路演过程中,公司的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要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3)网络路演后,投资者对公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决定是否申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意购买的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购股票。(4)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接收后,证券营业部公布配号结果。(5)主承销商(一般是保荐机构)组织摇号抽签。(6)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7)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9)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人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的指定账户。(10)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新股的资金进行验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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