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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如果房屋产权是我父母的.而营业执照要以我的名下办理 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携带商铺店铺产权证复印件(权利人签字)、租赁合同、店铺名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营项目,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即可。(注:是工商所,不是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2,个人开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个人开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3,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通过的,会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办理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开始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对于符合情形的,一般来说一周内就会颁发营业执照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4,怎样申请营业执照

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法律途径主要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伙企业。 一、注册底线 ㈠、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㈡、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㈢、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㈣、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二、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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