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8000-2000)*20%-375=825元(9000-2000)*20%-375=1025元
8000-9000应纳税825-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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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应交个税=应税额*相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改革后税率表(9月1日开始执行):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3500) 税率 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计算公式: (月收入-3500)*税率-扣除额=应缴个调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3,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你好 先给你个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结果在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0.2%;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3元+0.2%+8%=18.2%+3元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超过80000以上部分 45% 13505 例如:税前月工资1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计税所得额为:“五险一金”:13000×18.2%+3=2369元计税所得额为:13000-2369=10631元,然后按规定减去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3500元后为7131元,属于“超过4500元至9000元”范围,应计算个人所得税:7131×20%-555=871.2元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人所得税每月交一次,底线是1600元/月,也就是超过了1600元的月薪才开始计收个人所得税。 有两种算法 一、用“超率累进税率”直接计算的慢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 计算为:2500-1600=90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5%+400×10% =65 为了让你更清楚,我们用一个大额工资计算,2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5000-1600=234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5%+1500×10%+3000×15%+15000×20%+3400×25%=4475 二、用速算扣除数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是25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00×10%-25=65 收入是25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3400×25%-1375=4475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1]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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