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年报需不需要公示

1.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3.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答:一般3个工作日就会体现在系统里了

个体户年报需不需要公示

2,2818年10月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申报年度报告吗

你是不是打错了,应该是2018年吧?2018年注册的公司或者个体户,都要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工商年报的呢。拓展资料:如何申报2018年南宁工商年报呢? 1、 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2、 第一次登录的企业,需要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或者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完成联络员备案。 3、 输入登录的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后登录。 4、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年报信息,注意核对资料准确无误。 5、 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2818年10月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申报年度报告吗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联系方式可以不公开吗

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一、范围和时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公示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三、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四、报送流程(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注册4、用户登录5、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6、确认填录内容无错误和遗漏7、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信息8、报送年度报告(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1、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2、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3、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及书面材料4、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书面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信息更正(一)更正时间更正信息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更正流程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登录(4)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5)修改年度报告内容(6)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息更正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六、法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二)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个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实施抽查。采取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发现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名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三)对市场监管机关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中。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联系方式可以不公开吗

4,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公示

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一、范围和时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公示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三、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四、报送流程(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注册4、用户登录5、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6、确认填录内容无错误和遗漏7、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信息8、报送年度报告(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1、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2、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3、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及书面材料4、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书面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信息更正(一)更正时间更正信息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更正流程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登录(4)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5)修改年度报告内容(6)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息更正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六、法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二)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个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实施抽查。采取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发现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名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三)对市场监管机关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中。
由相关部门的专管员代为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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