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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让信用证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目的

可转让信用证的适用于中间商和实际供应商,或总供应商与分供应商,或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货物需要实际供应商、或分供应商、或分公司利用信用证直接装运的情况。 可转让信用证也是转口贸易所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可转让信用证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目的

2,想请教下信用证转让问题

信用证是可以转让的~你可以试试银行押汇~
可以的。在出货前,叫做打包。在出货后,叫押汇。(押汇的前提是L/C是 xx days at sight)打包和押汇实质就是拿信用证向银行贷款。银行根据信用证,贷款信用证金额的?%给你。不会全部给的。当然,银行收取利息的。我们这里打包或押汇需要向银行提交:信用证正本和与客户的合同

想请教下信用证转让问题

3,一个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问题求解

开背对背信用证就可以了,被自己找麻烦了,就是多点手续费!
我没有做过信用证,但是楼上的回复让我不得其解!一定要写第三方信息,但是又说这样对方会知道第三方信息,这不是矛盾么?
即使转让的话,也应该要通过开证行,开证行会告知客户如果你不想让客户知道工厂信息,你可以付些定金给工厂,让工厂先出货,提单上SHIPPER写你们公司,然后你公司出单

一个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问题求解

4,可转让信用证

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  一、适用于中间贸易。适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人,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  二、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三、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四、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五、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六、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  七、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  八、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 九、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  从受益人对信用证权利可否转让来划分与不可能转让信用证  (1)(TransferableCredit)是指受益人有权将议付来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另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54条的解释,“只有开证行明确指出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b款);还规定,“除非另有规定,有关转让的银行费用应由第一受益人交付”(d款);还指出,只能转让一次,如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得分别数部分办理转让(总和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该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e款)。  的受益人往往是中间商,分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出口人办理装运交货,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和利润。我国有些出口商品由外贸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分由各口岸分公司交货,即可在合同中规定国外进口人给我总公司开来,再由总公司转让给有关分公司就地装运交货,就地议付结汇。
作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会事先得到信用证的草本,但这并不影响第二受益人审核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后,可以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每一个条款,看是否有做不到或者不利的条款。如果有,那么可以要求修改——在没有利用信用证之前,没有不符点的问题,只有不可接受的条款和修改信用证的问题。信用证的修改可以包括修改最迟交货期。可转让信用证同样是以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只要做到这些,那么,没有其它的风险——当然,对于信用证结算来说,开证行的信誉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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