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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2,企业查询都可以查到什么信息

我们用的是用友apilink 的企业工商查询接口,一般就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注册地址、营业状态、企业类型、注册时间、法人、注册资金、经营期限、注册机构、行业、经营范围、官网、邮箱、电话、税号这些,当然还得看你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有什么信息,有用请采纳。
在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去后输入你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样关信息,一般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年检、最近的企业变更,股东,等信息

企业查询都可以查到什么信息

3,查询企业征信需要什么资料

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便可 查看原帖>>
企业五证,查询方法如下: 1.进入首页,点击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进入后点击登录,填写登录名,密码,点击登录。 3.进行身份验证。用户选择银行卡、数字证书或移动金融IC卡验证方式可实时获取验证结果;选择问题验证方式在提交申请24小时后,短信接收审核结果。 若多次未通过身份验证,可转用其他验证方式或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信用报告。 4.提交查询申请。平台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以一句话的方式提示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存在最近5年的逾期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状况概要,包括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展示其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贷记录、部分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 5.获取查询结果。信用信息产品加工完毕后(一般在成功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平台会向用户发送含有身份验证码的短信。用户可在收到身份验证码的7天内,登录平台使用身份验证码查看查询结果。

查询企业征信需要什么资料

4,查询企业哪些信息可以公示

一、企业作为公示主体,需要公示的信息大致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第二部分是企业存续过程中,通过变更登记产生的股东人员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按照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工商机关作为公示主体需要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公示的信息有:(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也就是说,这几项内容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对社会公示的,不是企业自己公示的。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作为公示的主体,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扩展资料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省级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在公示系统上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提供方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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