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怎么认定企业信用状况,怎样申请物流企业海关认证
来源:整理 编辑:企业信用 2023-07-09 22:30:28
1,怎样申请物流企业海关认证
根据最新的海关总署文件,暂行企业海关认证如下: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九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第十二条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海关或者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中介机构认证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一)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二)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三)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第十五条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再适用认证企业管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未通过高级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2,首次注册的报关单位的海关信用等级是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守法及进出口行为规范程度进行评估,划分出信用差别:按照aa、a、b、c、d 5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企业为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a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aa类企业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d类企业为信用很差企业,c类企业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3)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l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l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l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千分之一的,或者l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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