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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征信中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就是你的征信报告,里面记录这你的贷款、信用卡的还款情况,有没有不良记录。
简而言之,个人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这些信息将影响到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比如办理个人房贷时,银行都需要看征信报告,如果信用状况好的可能得到优惠,而有过逾期记录的可能就要提价,甚至是无法获得贷款。
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查询的方法有两种:1、到人行查询可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科,进行个人信用的查询。2、网上查询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平台,先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然后就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情况了。

在征信中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2,征信上个人信用报告这是什么意思

个人征信记录报告中“#”符号表示:还款状态未知N符号表示:还款正常(表示借款人已按时足额归还当月款项)个人征信记录报告各种符号表示的意思:1表示逾期1~30天;2表示逾期31~60天;3表示逾期61~90天;4表示逾期91~120天;5表示逾期121~150天;6表示逾期151~180天;7表示逾期180天以上;D表示担保人代还(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由担保人代还,包括担保人按期代还与担保人代还部分贷款);Z表示以资抵债(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还款。仅指以资抵债部分);C表示结清(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全部还清,贷款余额为0。包括正常结清、提前结清、以资抵债结清、担保人代还结清等情况);G表示结束(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表示未开立账户;“*”表示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还款周期大于月的数据用此符号标注,还款频率为不定期,当月没有发生还款行为的用*表示;开户当月不需要还款的也用此符号表示。N表示正常(表示借款人已按时足额归还当月款项);“#”表示还款状未知。
征信报告没有信用记录是什么意思
您查询一下是否显示贷款机构信息。

征信上个人信用报告这是什么意思

3,买房希要办什么手续

参照北京市的标准,全国基本一样,但以下内容有两个区别是,非当地户口和当地户口在贷款上有一点点小区别。 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或担保中心的授权机构缴纳担保费。 (四)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核。担保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非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方式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收押合同》(一式四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送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三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三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贷款担保有关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贷款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4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在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自由还款方式说明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个人贷款核算主体是指中心计算个人贷款还款额、逾期额等方面的数据,将有关数据传送至受托银行分行,受托银行分行按照中心确定的还款数据和扣款时间,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款项,并按约定及时将扣款信息数据和相关票据传送至中心。 二、自由还款方式是指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个人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 三、自由还款方式的原则 1、个人贷款的还款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2、个人贷款采用日对日的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按月还款,贷款的还款日为放款日在各还款月份的对应日,如果某月没有该对应日,则在此月的最后一日偿还贷款。 四、最低还款额确定的原则: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根据等额均还还款方式的月还款额确定其最低还款额;期限在5年(不含)上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房屋的折旧,设定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最低贷款本金,据此确定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最低还款额。 五、月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1、借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本金; I—借款月利率; n—借款年限。 2、借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按照等额月均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最后一期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每期产生的利息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金额; —根据房屋折旧情况,最后一期前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I—借款的月利率(该利率在计算最低还款额时使用); n—借款年限。 六、最低还款额由中心公布。 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附后。
第一步 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第二步 签合同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 行家提示: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二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第三步 办手续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 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行家提示: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第四步 交房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行家提示: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买房希要办什么手续

4,购房贷款怎么办理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或担保中心的授权机构缴纳担保费。
把要准备的东西交给银行就可以了。
(四)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核。担保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非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方式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收押合同》(一式四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送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三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三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贷款担保有关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贷款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4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在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返回顶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自由还款方式说明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个人贷款核算主体是指中心计算个人贷款还款额、逾期额等方面的数据,将有关数据传送至受托银行分行,受托银行分行按照中心确定的还款数据和扣款时间,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款项,并按约定及时将扣款信息数据和相关票据传送至中心。 二、自由还款方式是指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个人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 三、自由还款方式的原则 1、个人贷款的还款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2、个人贷款采用日对日的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按月还款,贷款的还款日为放款日在各还款月份的对应日,如果某月没有该对应日,则在此月的最后一日偿还贷款。 四、最低还款额确定的原则: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根据等额均还还款方式的月还款额确定其最低还款额;期限在5年(不含)上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房屋的折旧,设定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最低贷款本金,据此确定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最低还款额。 五、月最低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1、借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本金; I—借款月利率; n—借款年限。 2、借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以上的月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到期日(不含)前至少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按照等额月均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最后一期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每期产生的利息 其中:R—月最低还款额(保留到元,全部向上取整); P—借款金额; —根据房屋折旧情况,最后一期前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I—借款的月利率(该利率在计算最低还款额时使用); n—借款年限。 六、最低还款额由中心公布。 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附后。
很简单的,要是原房东没有贷款,先进行评估和签合同,然后就可以办理你的贷款。要是有的话就先进行评估,原房东再将自己的贷款还清,然后签定合同,再进行贷款。
参照北京市的标准,全国基本一样,但以下内容有两个区别是,非当地户口和当地户口在贷款上有一点点小区别。 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参考: http://www.3i3i.cn/work/Estate/200701/129447.html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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