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信用证该怎么理解

遵循isp98的保函。
备用信用证其实就是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该怎么理解

2,关于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概念如何理解

备用信用证是用来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履约的。一旦开证申请人未按照合同履约,受益人就可以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条款规定,向开证行索偿。
远期信用证不能贷款,一般国际知名的大银行的即期信用证可以贷款,或者是国家级银行也可以。其次,使用信用证贷款的公司也必须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来往关系的,完全没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要想用信用证贷款也不是那么容易。备用信用证不能用于贷款。

关于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概念如何理解

3,备用信用证 翻译

收信人:发信人:日 期:针对深圳发展银行总部离岸金融中心(简称贷款人)与XXX(简称借款人)所签署的贷款合同,编号xxxx,贷款总额xxxx, 我行,xxxxx, 注册地址位于xxx xxxxxx, 现为借款人开具本备用信用证,编号xxxxx, 受益人是贷款人,信用证总额为*****, 其中包含贷款合同的本金加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所有费用。本备用信用证为见索即付,当收到贵方已验证的密押swift 报文,说明合同内的金额及币种,其中包含借款人到期未还的欠款本金与未付利息,费用及银行手续费,我行将在五日内通过电汇付款。 本备用信用证不可分让或转让。本证允许分次提取。本备用信用证将于x年x月x日开始生效,并于x年x月x日失效。本备用信用证遵循国际备用证惯例ISP 98。
接收方必须归还银行仪器未支配给提供商前15天到期日。中频接收机未能归还银行票据前15天成熟根据本协议,则接收器均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该协议将是无效的。接收方将不得不延长租赁期长达另外3年在双方议定费用的可能性。鉴于。供应商希望出借,转移和转让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兴趣它的接收器。供应商代表,并保证其拥有以安排通过联营,合同和来源,以饱满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资源,以提供给接收机金融工具的任务期限。供应商下的备用信用证将被认为是好的,干净,清晰,并提供免费的非刑事起源,sblc将是免费的和明确的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益的经费支持伪证处罚特此声明。鉴于。接收器和移动电话运营商同意在收到等同于备用信用证,从供应商到接收银行的坐标值的金额支付,接收方承诺在受益人此备用信用证的货币按照受益人偿付支付指令。因此,现在接收方已经同意接受备用信用证在总量的8%的值作为租赁费加上备用信用证的票面价值的3%作为代理费在下面的imfpa所列出的受益者支付的接收器相应地提供有同意发行备用信用证为租赁和双方在此同意如下:说明仪器的1.仪器: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2.总价值:美元一千万美元(usd $ 40万)3.开证行:汇丰银行伦敦分行。4.年龄:一年零一天的零利率5.租赁价格:(该备用信用证的面值)8%6.交货:mt760 swift7,付款方式:支付担保书(gpl),加上企业期票和mt103付款8.硬拷贝:在7个银行工作日内保税快递。9.总费收费标准:有85万欧元(€85,000元)银行收费和8%的租赁 由承租人支付的价格加3%代理费。

备用信用证 翻译

4,备用信用证是什么东西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人的偿付。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以下简称 UCP500)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UCP500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商业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合称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履约、投标、还款的担保业务。按照用途的不 同,备用信用证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种:; l.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r L/C),用于担保履行责任而非担保付款,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祝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 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 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及保函三者间的关系 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一样,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显著不同: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另外,与商业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再者,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UCP500的规定,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本题答案选择 1  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letter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  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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