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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其分为几个类别

没看懂什么意思?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七级。AAA,表示信用很好;AA,表示信用优良;A,表示信用较好;BBB,表示信用尚可;BB,表示信用一般;B,表示信用较差;C,表示信用差。

工商局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其分为几个类别

2,按信用主体划分信用有几种形式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现代经济信用形式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包括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它们在信用体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1)政府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信用保障功能。以政府为授信方或受信方而产生的信用关系,我们称之为“公信用”。它以国家机器和权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主要通过政策的制定、权力的运作、社会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来直接和间接地表现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而言具有引导和宏观调控的功能,具体包括信用规则的制定和保证信用规则能够被公正实施。(2)个人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在信用经济中,个人信用的主体地位比其他信用主体更为重要,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从根本上讲,政府、企业、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都是“经济人”,都承担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分子,同样具有其他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较之其他信用主体而言,虽然个人信用与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有所差异,信用功能各有侧重,但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无不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因此,个人信用是信用经济的核心,在信用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3)企业是信用体系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信用体系是由众多行为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它反映一定时期内信用经济的内在矛盾和基本属性。政府、个人、社会中介组织等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行为主体,但企业是信用体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企业之所以能在信用体系中充当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原因在于,首先,企业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企业无疑是信用经济的主体,企业信用在信用体系中起着最重要和最积极的作用。其次,商业信用行为主要是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商业信用构成了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社会经济的信用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企业来完成和建立的。第三,企业信用具有信用经济最完备的属性和特征。作为最具完备组织形态的商品生产的实体,企业是商品生产者利益实现的载体,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揭示着他们之间的信用关系。

按信用主体划分信用有几种形式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3,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企业间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2.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3.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行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作为国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债和国库券,以及政府对外担保等。扩展资料:造成信用形式僵化的因素:1、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十分迅速。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担保机构已达4000余家,而就在2002年,这一数字还不到l000家。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已不再局限于其产生之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而是扩大到履约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出口融资担保等多个领域,在提高我国企业信用水平、促进信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担保业的出现以及快速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和手段严重不适应经济生活领域实际情况而催生出来的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在担保机构中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风险与收益不对等”,这句话是指:担保机构的风险是极大的。显然,解决这种生存悖论的方法是要么提高收费水平,要么降低担保业务的风险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信用形式
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企业间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2.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3.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行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作为国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债和国库券,以及政府对外担保等。政府发行债券有两种情况:一是发行短期国库券,期限在一年之内,目的是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的矛盾;二是发行长期公债,以筹措资金弥补当年财政收支赤字或进行长期投资。4.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是类似商业信用,由企业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将消费晶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抵押贷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资金。5.民间信用民间信用是指个人之间相互以货币或实物提供的信用。

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4,信用行为是什么啊

信用,随着经济学的显学地位的提升及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现实,愈益为人们所熟知,并成为人们关注和探讨的重要课题。但目前在日常话语和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信用意蕴含混、意指不明的问题,常把一般形态的信用与具体形态的信用混同以及忽视信用存在类型的划分。这种偏颇,不仅造成了信用语义不清,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对社会信用建设系统的疏漏。为此,本文针对信用概念使用中存在的两大问题进行评析与疏义,以期克服目前信用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为信用研究的科学性和信用文化建设的实效性夯实理论基础。   目前,在有关信用研究的一些理论著述和相关论文中,一提“信用”,基本上是以经济领域的各种具体的信用类型来包揽全部的信用形式,出现了用经济信用直接指代一般信用、忽视其它信用形式建设的倾向。朔其原由,可归纳三点:首先,一些具有相当权威的专业性较强的工具书,对信用的释义,基本着重于经济的视阈。《中国大百科全书》:信用-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大英百科全书》:credit“指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而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 《韦氏(websters)英文词典》对信用的解释是:the system of buying and selling without payment on security.即信用是发生在不直接兑付的交易形式中,债权人以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承诺的信任为基础预先实现某种所有权的转移。工具词典这种隆现“信用”经济功能的倾向,无疑为把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信用归属于经济信用的做法提供了较好的说辞。其次,经济领域是信用的最活跃场所。市场经济的交易性所衍生出的各种信用形式及其促发的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无不强化了人们对经济信用的感受和体验,而经济信用的这种强势在客观上便有了一叶障目的作用。再则,经济领域失信的凸显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障效应,也催化了人们对经济信用的专注和偏执。但事实上,社会信用则是广播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存于人类的所有活动中,具有“一般形态”与“具体形态”之分。一般形态的信用是泛指一切与约定(规定、承诺、契约、誓言等)有关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品行,是对具体形态信用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的抽象与概括;具体形态的信用,是社会生活各领域信用的特定表现形式,如平时我们所说的经济信用乃至更细分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等。   具体形态的信用有多种分类法。依信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依信用内容的差异,可分为人际信用、家庭信用、职业信用、制度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租赁信用等;依社会活动的领域,又可划为经济信用、政治信用、法律信用、伦理信用。笔者比较主张后一种划分方法。理由如下:第一,符合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第二,包容性强,比如经济信用能够涵盖所有的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信用表现形式,无论是消费信用、商业信用、租赁信用还是金融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等;第三,能够反映信用行为的多种价值的兼容性。由于信用行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发生的,因而,具体的信用行为往往体现着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以致会造成不同信用类型的交叉性、重叠性,如企业之间的赊销交易,既是一种经济信用、伦理信用,也可因缔结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成为一种法律信用。   可见,信用具有广阔的外延,经济信用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那种把具体的信用形式与一般的信用形态相混同的做法,不仅会引致对信用理解的偏狭,直至影响信用概念的科学化,而且也会局限人们对信用建设的视阈。显而易见的偏差是,人们在对信用建设的对策研究中,不注重铺设信用建设的社会系统体系,而是光盯着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具体举措。这种孤立地强调经济信用建设的做法,常常会因缺乏坚实的社会信用支撑而脆弱。因为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视角来看,如果缺乏社会的政治信用建设和法律信用建设,经济信用就会因缺乏制度保障而流于形式;从社会成员的守信培养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注重社会生活领域的信用建设,譬如家庭信用建设、职业信用建设、公共生活中的信用建设,人们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对子女许诺的信守、对赡养义务的尊崇、对岗位责任的恪守以及在人际交往中对诺言的坚守等,经济信用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社会成员的契约精神就会缺乏品质保证。因此,应站在一般的信用形态的高度,着力于信用的社会系统建设。   在信用概念理解和使用上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些人不对信用的存在样态进行归类梳理,而是一味地笼统泛论,以致常把承诺性的信用直接等同于一般信用,忽视规则性的信用建设。信用在社会生活中,除了表现为对某种具体承诺的践约外,也表现为对某种普遍规则的践行,所以,信用有两种存在类型:规则信用和承诺信用。规则信用是一定条件下的一种普遍性的约定形式,包括由这种规则引发的关联方式、守规要求及其相应的品行。一般而言,规则信用常常是一种集体意志或社会理性的反映,如政府的政令、法律规定、道德准则乃至一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承诺信用是一定条件下的一种个别性的约定形式,包括由这种承诺引发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守诺要求及其相应的品行。承诺信用是单个个体或人格化的集体之间而协商的产物,它的规约要求不是预制的,而是双方或多方因某种实际需要商定的结果。在日常生活和信用研究中,人们所说的信用,一般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如个人之间的契约或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常常把规则性信用排除在外。值得注意的是,承诺信用不能普代规则信用,因为承诺信用与规则信用具有较大的相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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