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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的算法

参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参保人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参考,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的,按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某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不知你是哪个地区,我估计他的收入已高于上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基数应确定为2000元。

社保的算法

2,社保该怎么计算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养老保险金=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你去问下单位人事,给你缴纳的社保基数是多少,然后问12333,各项保险比率,你一乘就知道是多少了。
呵呵,2500元 上海市社保比例及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关系 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只不过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交纳,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 -1600(上海缴税起点)

社保该怎么计算

3,社保怎么个算法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举个例子说明:比如你月工资为1000,那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钱为1000×41.3%=413元,而职工自己每个月要交1000×19%+10=200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可能是这个,你最好在确认一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彼缴纳2%中添10块钱的大病兼顾(大病兼顾重要管住院这块); 得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彼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总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社保怎么个算法

4,社保怎么个算法

可能是这个,你最好在确认一下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彼缴纳2%中添10块钱的大病兼顾(大病兼顾重要管住院这块);得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彼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总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举个例子说明:比如你月工资为1000,那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钱为1000×41.3%=413元,而职工自己每个月要交1000×19%+10=200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社会保险养老金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含工龄),缴费金额,退休时上年度所在省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3项有关。与单位性质,工作类别无关。养老金的计算计算办法,针对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有3种类别:1.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 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4%

5,社保金的计算方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一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比例各个地区略有不同。如上海地区规定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者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即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如个别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仍在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l至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其退休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即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部分。 2: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省里的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受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影响,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的水平越高。二: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地方的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都有不同,具体医疗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或是城镇居民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0%,大病互助费110元,个人账户划转比例为2.7%,2013年缴费标准为2861.6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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