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税务局电话是多少

省级是没有税务局的。只有市(县)级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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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税务行政大厅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税务行政大厅现在刚搬迁到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030号税务综合大楼(蓝湖郡公交车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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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个体税务证办理

一般3-5天,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税务查到了没有办的话要糟罚款。
我办理了一个建筑队的个体营业执照,因为你的主营是施工只需要办理地税登记证,营业税和所得税都在地税申报 缴纳,去国税备案,一个税务登记证两个章(国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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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沙坪坝税务大厅

国税在沙区府旁边地税在天星桥十字路口往天马路方向走100米
办理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2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程序(一)受理 【发票审核岗】 受理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资格的申请,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并做如下审核: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审核调查 【税收管理员岗】接到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对其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 (1)案头审核:主要核对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核对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按照统一工作安排实施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审核调查后,填写《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转【发票审核岗】。 (三)核准 【发票审核岗】接到反馈回的调查资料后,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纳税人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中核定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等,经【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审批后,核定票种,制作《发票领购簿》,连同有关资料发放给纳税人。 经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审核岗】不予审批的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四)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资格时,由税务分局(所)【发票审核岗】、【税收管理员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资料归档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发票审核岗】要将纳税人有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整理归档。采纳哦谢谢

5,在重庆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你是公司还是个体户呢?现在公司没有税务登记证了,个体户的话需要: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身份证,还有房产信息就可以啦!比公司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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