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谁知道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吗一直打不到正确的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电话:961662、江宁管理部地点: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电话:522860843、六合管理部(六合)地点:六合区延安路29号 电话:57124172完整的内容可以查看:南京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住房公积金铁路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14楼。在网页上没有搜到联系电话,建议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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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12329,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途径: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为了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简单来说,公积金缴存职员只要拨打12329即可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信息。 公积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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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提取公积金电话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服务热线:12329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在 职 公 积 金 提 取,离 职 公 积 金 提 取,TEL:1 8 6 5 1 44 5 9 1 6,真 实 材 料,正 规 手 续,速 度 快,无 风 险,安 全 可 信 赖 大 公 司,成 功 到 账 后 再 收 费。-----------------------------------------------------------------也叫可视角度,所谓可视角度是指站在位于屏幕边某个角度时仍可清晰看见屏幕影像所构成的最大角度。可视角度都是左右水平对称的,但在上下垂直方向上可就不一定了,而且常常是上下可视角度要小于左右可视角度。等离子可视角度大多都为左右160度,视野开阔,能提供格外亮丽、均匀平滑的画面和前所未有更大观赏角度。普通电视机在大于160度的地方观看时画面已严重失真,液晶更是望尘莫及。
公积金可以找南京专业的公司给你提出来,但需要支付人家最少10%的手续费。保险可以退,但只能拿到你自己交的那部分也就是以前单位扣你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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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辞职离开南京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拿出来啊

按上海可以提取,以下2种方式,您可选择1种,南京不清楚,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 1.您可以凭你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各区的建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此为销户提取,请谨慎选择。 2.您可以在外地买的房子,如此产证自发证之日起还未超过六个月,那您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上海各区的建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一次性提取。
各地做法不一样,但是按照以下步骤绝对不会错,效率也最高: 1、114查询南京市公积金咨询电话; 2、电话咨询,咨询前将你的详细情况、要问的问题等写到纸上,避免遗漏; 3、将咨询结果记到纸上,根据咨询结果备齐资料; 4、上门办理。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工资关系且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工资关系,新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公积金应转入封存库管理。对于转入封存库管理的职工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符合相应的提取、转出条件可以办理相应的手续。2、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为职工汇交,个人部分是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如果封存期间您没有工资收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找到接收单位后,单位应自您调入该单位当月起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必须处于正常汇缴状态,封存状态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的爱人公积金交在北京,在符合相应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在外地,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办理公积金提取,也要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参见网站业务介绍-公积金业务中关于提取的内容。夫妻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房的总价款。4、如果您已经申办了公积金贷款,只需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即可。参考资料: http://www.5ml.cn/kb/KB73732-2007322.html
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则是启动和房子有关的经济活动,如买房/装修等,而不是工作或是辞职状态。原则上是拿不出来的。公积金是社会保障金,您换了工作单位,公积金也会从原单位转到新的单位,象您这样回家乡的话,应该与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公积金转入的详细咨询,以便办理。在您家乡是不是必须买房才能取钱就得和当地主管部门咨询了

5,南京公积金贷款资询电话

电话:025-84552829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辞职、退职、解雇、工龄买断、下岗、开除、判刑等),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已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五、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有: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单位房改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以上各合同须为本年时间内购房,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须为房款总价的30%以上),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售房单位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二)、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三)、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须为贷款满一年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还款余额单,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贷款银行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须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满伍仟元以上方可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本人上一年结转余额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的方可办理。 职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以上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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