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有效期长度为-2对于买卖双方信用证如果涉及到买卖货物的使用,通常表示“跟单信用证”,即此信用证由受益人提交。信用证的特点与信用证结算方式影响不同这是信用证的特点,但我个人认为信用证的特点和结算方式都不是/12344。
1、什么是LC(银行 信用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0(简称UCP600),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符合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付款;或者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而言之,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给受益人的书面单据,承诺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指定单据付款。
) 1.作用对于进口商来说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不需要支付全部货款,只需要支付部分定金和抵押物,或者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减少资金占用。付款后肯定能拿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以便提货,保证资金安全。可以用信用证条款来约定出口商的交货期限,以促进出口商的及时交货,既能保证资金的平稳运行,又能降低因出口商延迟交货而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
2、采用远期 信用证对进出口双方各有哪些利弊采用forward 信用证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有弊。对于进口商来说,远期付款的变相融资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甚至货物售出后再向出口商付款,达到不使用或少占用自有资金的目的。对于出口商来说,接受远期信用证可以促进交易的达成,但不利因素是占用了我们自己的资金,影响资金的流向。但可以通过折价或买断等财务手段实现资金的回收,从而消除占用资金的不利因素。
3、 信用证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张状况这个很理论的东西我只能找资料了,呵呵,请参考。信用证是19世纪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一次革命。这种支付方式使不在交割现场的买卖双方在第一次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一定程度上重新获得了一手交钱一手交割的现场交易安全感,解决了互不信任的矛盾。我们知道,当汇款用于预期付款时,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当汇款用于延期付款时,卖方处于不利地位。但是,托收,甚至即期付款交单,对卖方来说都是一种延期付款。
一旦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仍在卖方手中,卖方的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使买卖双方处于同一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就可以拿到货款,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义务之前,买方不必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在未来某一时间向卖方(受益人)支付一笔款项。
4、 信用证有效期的长短对买卖双方的 影响如果涉及买卖货物的使用,信用证通常指“跟单信用证”,即此信用证是基于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这种信用证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受益人不能超过交割日的日期。并且根据银行的惯例,开证行不接受提单日期之后超过21天的“过期提单”,因此信用证的有效期大约是信用证中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之后21天。因为,既然银行不接受提单日起21天后的“过期提单”,那么这种信用证的有效期超过提单日起21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那么按照惯例,如果受益人的船在2018年1月31日开航,也就是提单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那么受益人最迟应该在2018年2月21日之前交付单据(如果信用证规定的交付期限短于21天,应该在信用证上。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2月21日之后信用证的有效期就没有意义了。
5、 信用证的特点对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 影响这是信用证的特点,但我个人认为其特点和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都不是影响,只适合处理纠纷。开证行支付主要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第一开证行要承担主要支付责任。根据UCP500的规定,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即使进口人员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开证行也将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2 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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