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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人代表

您好! 我举个例子说明!在一家企业,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去注册,这个时候就需要标明法人代表了,一般的情况法人代表都是这个企业的最高领导人!

什么是法人代表

2,什么是法人代表

1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2 作为法人代表行使职权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突出自身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
法人代表,是指公司中在法律上他是代表. 行政方面的.他只能管行政上的工作.

什么是法人代表

3,什么是法人代表

对进行公司登记注册等办理一切手续的,并将该公司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人。可以行使公司一切权利的即为公司的法人。
您好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并经营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并以法人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什么是法人代表

4,法律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你好,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是指诉讼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基本条件,如果所代表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基本条件:1、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代表人具备进行诉讼相适应的能力;4、须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是法律的制裁
与企业有接触的人常会见到或听说三个词语: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混淆,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1、法人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则是国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一经审批备案就不能随意变更,而且会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当然经过一定程序重新报到政府审批后可以更换,不是某个人随意决定想换就换。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虚拟的。以公司为例,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对外办理事务都应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不然将来这个公司可以不认可这个他人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认帐)。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3、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只是一般性的说法,意思是说某个人是某个企业或单位派出办事的代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才行,这个人的行为才不会导致将来单位不认帐。比如单位要办一件事,单位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所以可以这么理解上面的三者的关系,法人是一个单位,他在法律上的负责人叫法定代表人,他派出去办事的人叫法人代表。所以如果某人自称是某公司的,他要代表公司与你发生经济往来时,你一定要查看他所说的公司给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类似承认该人前来办理本事件的书面文件。4、要注意的是:有的书面文件是广泛的承认办事权限,有的是有时间性的,还有的是只限于某件事或某类事。如果不注意,这个人在文件范围之外与你签约什么的,将来他所在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不认帐。

5,什么是法人代表负有什么责任啊

你好: 法人代表:在国企里最经常出现,就是一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些是厂长,有些是总经理。 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他所履行的职责是公司行为 如果你的公司违法,法律责任就是由法人代表承担! 愿你成功!
法人代表就是企业的负责人。一般是指厂长、经理。 他负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并对企业的人、财、物、负全面责任。
你可以看看这个 http://baike.baidu.com/view/204510.htm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   日常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两大类:   1)法定代表人(含义如前述);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楼主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购买楼主持有的股权。   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楼主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方法二:   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楼主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法院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楼主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法院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楼主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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