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研发中心是否享受2免3减半的税收优惠

研发中心不能享受国家的2免3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150%)。

企业研发中心是否享受2免3减半的税收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自主研发新产品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税发[1999]49号规定,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下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研究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工业类集团公司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总局或省局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但要符合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账务处理可以先计入研发费用,再转入无形资产该产品研发成功后,批量生产的该产品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是对为形成资产或者形成无形资产而言的。形成无形资产,按照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资产的,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

自主研发新产品的税收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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