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某村计划在荒坡上种960棵树由于

设原计划每天种x棵树。 960/(4x/3)=960/x -4 可以解出x=60。

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某村计划在荒坡上种960棵树由于

2,生态农业真好发挥想象 你希望还有哪些成果出现

成果如下:1、 农-牧复合生态系统中营养物质循环转化及其利用技术2、桃源丘岗区生态农业模式与综合技术研究 3、高效鱼禽综合开发示范 4、环保型节能生态养猪及产业化 5、保安湖生态湖泊综合技术开发 6、水生经济植物开发利用及生态农业 7、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研究及其产业化基地示范 8、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技术应用与推广 9、湖北咸丰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总体规划 赞同0| 评论

生态农业真好发挥想象 你希望还有哪些成果出现

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办理范围程序基本条件是什么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和现场踏查,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业务处审查提出意见后(其中,涉及市直管工业由污控二处进行审查、非工业由污控一处进行审查和核定,生态方面由自然处进行审查和核定,其他由所在区、县(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三同时”监管。审批后的项目分别交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县(市)环保局进行“三同时”监管。即: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及污染较重的项目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其他项目委托当地区、县(市)环保局监管。 信息反馈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法定形式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业务处审查提出意见后(其中,涉及市直管工业由污控二处进行审查、非工业由污控一处进行审查和核定,生态方面由自然处进行审查和核定,其他由所在区、县(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审查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三同时”监管。审批后的项目分别交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县(市)环保局进行“三同时”监管。即: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及污染较重的项目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其他项目委托当地区、县(市)环保局监管。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需现场调查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需要现场调查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项目信息发送批件审议未通过审查未通过核验未通过局内部相关处室进行预审和审核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处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务会审查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组织专家审查和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 办理批件 网上信息公开补充信息 信息反馈 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公示信息 审议通过最终信息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信息反馈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办理范围程序基本条件是什么

4,环评批复出来后后续工作有哪些

根据环评要求完成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当环评批复出来后的后续环保手续:1、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完善环保工程与建设的环保规范2、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3、申办排污许可证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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