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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纪机构报给保监局的资料一定要是红头文件的形式

要依照保监的相干要求报送材料,如果是正式文件应当以红头文件加盖公章的情势上报,但是有些情况调查或简单的情况汇报不1定要求走正式文件的格式。1般公文包括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等格式,具体根据所对应的关系来肯定不同的行文方式。而且各地保监局对有些材料的具体上报要求不完全1致,有些用词不尽相同。最好还是找相干人员多沟通,了解具体要求比较好。固然最好有文笔比较好的,有公文写作能力的人来做比较好。而且要注意行文的文字格式,字体、字号等相干的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经纪机构报给保监局的资料一定要是红头文件的形式

2,关于开办保证保险请示

一、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三、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四、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五、《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关于开办保证保险请示

3,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怎么写

在网上搜索一下,有样板!!!
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 ***人民银行: 自从保监会向保险行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反洗钱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并积极研究加强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人保财险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新保险法培训、加强反洗钱、内控合规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其次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办法、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岗位职责、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流程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加强日常监控。切实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加强培训与宣传。建立长期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大额可疑交易,要求及时维护上报,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严格执行反洗钱财务制度。最后,自查整改代理协议。我公司对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代理协议的安全可控。 特此报告 *****保险公司 年月日

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怎么写

4,返还分红型健康险停售是真的吗

返还型健康险不是被停售了吗怎么还有卖的
结论:当然不是3月6日,保监会还发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全文如下: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做出以下提示。一、“返还型健康险”存在概念混淆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我们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另外,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主要保险市场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与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近。其中,香港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若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美国的护理保险除了具有达到特定护理状态的生存给付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等。二、严禁产品“炒停”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中国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中国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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