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都有哪些救助基金

红十字会

社会都有哪些救助基金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哪些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哪些范围

3,当年出的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申请救助基金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相关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当年出的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申请救助基金

4,社会救助基金用了有什么坏处

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只要是够救助的人员可以放心使用。其一,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总体上造成贫困的原因是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因而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则有助于避免陷入贫困的人在贫困中越陷越深,保障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3]其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它在本质上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地保护弱者。而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代价可能由部分人所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政府和社会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将部分国民收入再分配给贫困者,为市场机制的高效、平稳运行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基础。其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的目的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适度平衡。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通过对社会财富的二次、三次分配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救助的现代价值观念是在解决社会救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确立的,其核心是“困难群众有要求和接受社会救助的权利”。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生存风险,则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母婴救助基金是飘安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该基金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宣传普及母婴健康知识、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救助贫困患病母婴、培训专业母婴医师和护理人员等系列公益活动。

5,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

去交警队救助基金申请,找你的办案民警,一般他们会告诉你的
赔说来回答注:此为垫付基金,垫付后,在后期的保险公司赔偿款中进行扣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报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由救助基金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救助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对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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