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的基本特征和信用的本质

信用的基本特征信用含有信任和借贷两层含义,分为社会学和经济学范畴,信用的这一本质内涵,决定信用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信用具有社会性首先,信用的社会性体现在社会心理因素上。信用是以信任为前提和基础的。对受信人的信任实际上是授信人对信用关系所具有的安全感,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因素,因为安全感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依赖于受信人的资信,取决于授信人的理性判断,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其次,信用体现一种社会关系。信用不仅是个体行为,而是发生在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千上万的授信人和受信人发生信用关系,行为主体时而是授信人,时而是受信人,身份在不断变换。如银行在吸收存款时,是受信人,与存款客户发生信用联系;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则为授信人,与贷款客户发生信用联系。这充分体现信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随着信用的发展,信用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愈加丰富,信用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也愈加复杂。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尤其是经济领域。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由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编织而成的巨大社会关系网络。最后,信用的社会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同的时代,信用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对信用有着不同看法。在当今社会,传统的信用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人们对信用的理解不断深化。信用前所未有地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关系。2、信用的伦理和文化特征信用属于伦理学范畴,体现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观。诚实守信得到社会的推崇和信任,失信则将受到谴责和孤立。当人们都认同并遵守这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时候,社会信用环境就会优化,失信的行为就会减少。就信用的文化特征来看,不同的文化背景对信用具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借债始终被认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人们常常将债务称为“饥荒”,即只有到了饥荒的时候才可以借债。在消费上,将“寅吃卯粮”视为“恶习”,主张禁欲节俭和量入为出。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情况则大为不同,人们对透支习以为常,超前消费成为普遍现象。尽管信用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诚实守信”是人类普遍认同的美德,但是,不同的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存在差异,体现出信用的文化特征。3、偿还和付息是经济和金融范畴中的信用的基本特征经济学和金融学范畴中的信用,其基本特征是偿还和付息,即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借贷的条件是到期要按时偿还本金,并支付使用资金的代价——利息。在这里,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而改变了资金使用权。首先,通过信用方式融通资金,促成了资金的再分配和利润率的平均化。生产资金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上,只能用于一定的用途,不能自由转移。但闲置的货币资金都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聚集起来投放到任何产业,使资金在各产业之间进行再分配,从利润较低的产业转向利润较高的产业,因而促成了各产业利润率的平均化,并自发调节着各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其次,信用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大资本通过银行信贷的支持,使其在竞争中加速了对中小资本的吞并,使资本更加集中。同时信用把各企业零散的、用做积累的利润汇合为巨额货币资本,用于支持追加资本扩大再生产的企业,加快了资本的积累过程。最后,信用可以节省流通费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节约了现金流通及其相关的各项费用,也加速了商品的销售过程,节省了商品保管、运输等费用。信用的本质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 “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在信用创造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
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 首先,信用是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所以事后要偿还。其次,信用和财政不同,财政资金来源是无偿征收,也可以无偿分配,所以也没有偿还的问题。最后,信用和救济的转移也是有根本区别的。本质 一、什么是信用? 原义是指信任、声誉、遵守诺言或实践成约。 经济学的含义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 借——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 贷——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2. 信用活动双方所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为基础。

信用的基本特征和信用的本质

2,信用二字到底是指什么

 《辞海》对信用的解释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历史上,我国儒家文化有许多对君子的行为规范,如:"言必信,行必果",还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这都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对信用的理解,反映了信用的某些社会伦理属性。   总结起来,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信用源自一种社会心理   毫无疑问,信用是以信任为前提和基础的。对受信人的信任实际上是授信人对信用关系所具有的安全感。作为一种社会心理,这种安全感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依赖于受信人的资信水平,取决于授信人的理性判断。于是,信用因其"信任内涵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   2、信用是一种社会关系   信用不是个体行为,而是发生在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信用的发展,信用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愈加丰富,信用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也愈加复杂。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尤其是经济领域。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由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所编织而成的巨大网络。   3、信用具有伦理特征 信用属于伦理学范畴,体现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信用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观。诚实守信的人会得到大家的推崇和信任,失信的人则将受到谴责和孤立。当人们都认同并遵守这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时候,社会的信用环境就会优化,失信的行为就会减少。   4、信用具有文化特征   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也表现在对信用的理解上。在中国,长期以来,借债被人们认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人们常常将债务称为"饥荒",意思是只有到了饥荒的时候才可以借债。在消费上,东方人更将"寅吃卯粮"看作恶习,主张禁欲节俭和量入为出。在西方,情况则大为不同,人们对透支习以为常,超前消费成为普遍现象。尽管信用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诚实守信"是人类普遍认同的美德,但是不同的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却具有差异,体现出信用的文化特征。   5、信用具有时代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也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同的时代,信用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对信用有着不同看法。在当今社会,传统的信用观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人们对信用的理解不断深化。信用前所未有地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关系。
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 “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 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
信用是要不断积累的,让人对你有信任感和诚信度。但我们自己也要做个有信用的人。
这个世界不是每个人都会遵守信用的, 正因为这样,自己就更要做一个守信用的人,才显得弥足珍贵。
说的和做的是否一致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言忠信而行正道者,必为天下人所心悦诚服。要有信用,信人也要信己。人人有信能使自己和他人的独立自尊得以实现。   做到言出必行,你的话才有信用。  信用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一些事物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没有哪一件比信用更加古怪,更加微妙;信用从来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依赖于期望与担心这样一些感情;信用常常不用争取而自行出现,又总是无缘无故地消失;而且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完全恢复……信用非常类似于,而且在很多场合就如同是,人们靠管理国家的才智以及战场上的勇猛和指挥才能赢得的声誉与名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与杰出优异的船长,会因为一些倒霉的偶然事件,一时失误或运气不佳而名誉受污,失去众人的爱戴,但是只要他有卓越的才能、真正的本领,名誉迟早是会恢复的。同样,信用虽然会暂时黯然失色,在困境中挣扎,但是只要它有可靠而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恢复。”对信用的真正含义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在通常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从4个角度来理解“信用”。  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  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信用二字到底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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