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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上市需要哪些步骤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需要哪些步骤

2,上市公司上市程序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

3,股票上市的流程

股票上市的基本过程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一般地,股票申请上市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报告书,应载明主要业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股票发行及转让状况、可能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和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市况的事项: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东名册; (8)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公司最近2年及当年1月至申请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 (9)交易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票过户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
准备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员工拥有购买股票权,但应该注意哪些呢?港股和a股有差异,a股你买到原始股上市基本上就是包赚,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一般原始股都有要求几年内不能够卖出。而港股就不一样了。港股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太差,甚至可以股价跌得只剩几分钱。可能比你原始价格还低。所以,在投资不同的投资市场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其不同的特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股票上市的流程

4,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改制与设立   (一)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时,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有利于企业业绩连续计算,大幅度缩短了IPO时间,为目前常见的设立方式。   2、新设设立。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券商、律师列出调查清单,全面、详尽地收集企业资料、了解企业情况。审计进行财务建帐、财务规范管理;企业确定筹备工作组,配合中介对企业进行摸底与规范。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后,协助企业制订重组改制的总体方案,根据改制方案制订相关协议,确定拟设立股份公司的规模,确定资产、人员、业务剥离、债务重组问题等。(券商、审计、律师、企业)   2、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围绕改制总方案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备案手续。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若股东或发起人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审计、评估机构、企业、律师)   3、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即已经出来结果数字,还没出正式报告),确定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企业、券商、律师、审计、评估)   4、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如需要)   如果企业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企业、律师、券商、审计)   5、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律师)   6、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企业、审计)   7、律师起草准备一系列与创立大会有关的材料,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组织机构。(企业、律师)   8、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   (三)新设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券商、审计、律师、评估、企业)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企业、律师)   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企业)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审计)   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律师、企业)   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   二、上市辅导   (一)内容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无限制,结束后股份公司申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及上市   (一)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拟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审。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   3、(主板或者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三)股票上市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2、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证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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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股上市需要哪几个步骤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本文系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总结归纳而成,概括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工作框架。此外,尚有一些细节问题未列入其中,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还将遇到若干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关的具体问题,这些都将在实际操作中予以解决。  一、发行新股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二、关于增发过程中的国有股减持问题  若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在增发新股时还将涉及到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若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则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增发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聘请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制作全套申请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在发行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新股发行工作。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还需根据工作进程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增发新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聘请主承销商。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对上市公司有无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以及公司经营的风险程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等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制作《尽职报告》,在《尽职报告》中将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主承销商在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召开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包括发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等事项。董事会表决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议案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此后,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发行议案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表决、批准。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上市公司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等。这些文件都将作为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发行新股,并就申请是否获准发出公告。  上市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部分,内容涉及招股文件、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增发的文件、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增发的申请与授权文件、本次筹集资金运用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等。  不论发行新股的申请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市公司均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告。  (五)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书,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招股意向书。需要注意的是,招股意向书应当载明:“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招股说明书需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在增发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上市公司即可与证券交易所商定上市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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