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所得税

  1、帐证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一般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需要核定。按时如实申报即可。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关于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扣除限额,应该是指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在“各项扣除”中,部分扣除项目规定了限额,限额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或不予直接扣除(允许以后年度结转)。 一般情况,是指法与条例中规定的扣除,如,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优惠中规定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1, 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里表3,着重看2大类即扣除类调整项目1-20; 2,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使用(摊销)年限、折旧(摊销)方法、新增资产有无合法票据;无票据,折旧(摊销)额不允许扣除 3,营业外支出里记载的罚款、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车辆违规罚款及行政性罚款不允许扣除; 4,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利率;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5,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6,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一定要合法票据,当年的广告费摊销一定要合理; 7,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允许扣除; 8,是否有视同销售行为; 9,一薪三费(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范围内使用(发生);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10,招待费肯定有,按2个标准熟低原则进行调整; 11,计提的准备金一律不允许扣除; 12,不是当年的费用不允许扣除; 13,你的单位是否为福利企业、是否为高新企业、是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符合研发费用的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 14,白条不能扣除 差不多就是这些,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口径利润+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

企业所得税

4,关于企业所得税

微小型企业按25%缴纳。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通用税率是25%,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实施优惠税率20%,我国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谢谢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指本法三条三款的规定,见下)   一、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税法三条三款规定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  所得税法三条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所得税实施条例九十一条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将我国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优惠税率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操作性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认定标准没有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
都是25%,除非税收优惠
20%的是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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