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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视着我时,我心虚了,低济
不光事业单位,所有单位都是如此,就是俗称的三证合一,说是为了减轻单位的负担,三个证变一个证,赋予统一的代码,以后办事会更方便

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意思

“三证合一”,即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代码构成: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工商改革结果。1、三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一证一码:是将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意思

3,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意思

依照工商局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书的基础上进行合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代码统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拓展资料: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标准实施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运维管理的统一代码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牵牛花的奔放、一串红但
相当于原来的营业执照号
工商局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书的基础上进行合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代码统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意思?一旦同意了之后,这样将来在社会上信用会有一定的作用,比如说在哪里?幸好就可以做一项下一项任务

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意思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上的信用代码和证照编号有何区别

证照编号是企业法人在工商机关的注册号,记录在营业执照上。企业标识是通过造型简单、意义明确的统一标准的视觉符号,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内容、企业规模、产品特性等要素,传递给社会公众,使之识别和认同企业的图案和文字。身份证号码一个性质。信用代码在数据库中实行终身制,每个企业对应一个信用代码。企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基本信用情况的标志。现在看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政策正在完善中,现在应当叫四证合办,即在办理时直接办理执照,代码,税务,统计,一站式办理,执照上会同时体现,执照号,代码号,税务号,而各自的证书还都是有的。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目前是正在实行三证合一,新设立的公司要求统一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经设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就去申领换发营业执照,在制证系统完善后会广泛推行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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