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中的价外费用到底什么意思啊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都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

税法中的价外费用到底什么意思啊

2,营业税的价外费用有什么

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的价外费用有什么

3,价外费用 价内税 价外税

你的理解有些偏差。 依你举的例子,货款100应该是不含税价,那货款的“价税合计”应该是117元(100+100×17%);此项业务一共收到的款项为127元(117+10)。也就是说,那10元的手续费,对方只会付10元,而不会再多付1.7元的增值税。 此项业务合计的“不含税价”为:127/(1+17%)=108.55元 也就是100+10/(1+17%)=108.55元 因此,那10元的手续费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价外费用 价内税 价外税

4,什么是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通常所说的价外费是已经包含增值税的,如包装费是价外费,这个费是含税的费用。算的时候需要换成不含税金额。但增值税本身是不包含在价外费里面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不是价外费。二者是不一样的。详见如下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规定中的”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即是指出了增值税不含在里面。
不含税凡是计入成本费用的,都是不含税的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扣除。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的,纳税调整,以后实际取得时追溯调整至发生年度。这样既符合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不违背税收上实际发生的规定。

5,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价外费用就是增值税、营业税税法规定除货物、应税劳务价款以外所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就叫价外费

文章TAG: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费用  税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