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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销 售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取得进项发票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当月应交增值...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2,增值税怎么算呢

增值税计算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企业常用的;需用公式进行价税分离的。增值税=含税收入÷1.03×0.03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当销项税减进项税大于零时需交增值税,否则无需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怎么算呢

3,计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412000/1.03*0.03=12000元
首先,要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4%)*4% 即,含税的销售收入先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乘4%。1、2月份购进的服装销售给一家服装小店,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200元,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金额是含税的,计算出不含税收入:3200/(1+4%)=3076.92 应交增值税=3076.92*4%=123.082、洗衣粉,取得销售价款2300元,也是含税的收入,所以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乘4%,即:2300/(1+4%)=88.463、销售给某一般纳税人仪器2台,获得不含税销售额12300元,12300已经是不含税的收入,所以增值税:12300*4%=492因此,上述计算结果就是:{3200/(1+4%)+2300/(1+4%)+12300}*4%=703.54

计算增值税

4,增值税怎么算

买价*17%.还有一点,如果发票写的运费还可以抵扣7%.写的是运杂费就不可以了,小规模是买价*3%.这些算的是进项,应交的是用进项减销项减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原材料购买价×17% 销项税额=库存商品销售价×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专票需认证) 笑望采纳,谢谢!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你做什么的 是要交进项税 还是销项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简单的)
1.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 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 –出口退税率)(来自会计考试网 )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以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如果是小规模纳税的话 请直接按 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售收入* 3% 或按 开票金额总数/1.03 *3%

5,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税额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你企业月(季、年)末的利润额计算缴纳的,你现在所说的数据只能计算增值税,计算不了所得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17*17%-14000/1.17*17%=2179.45-2034.19=145.62元 假设:利用你提供的数据,反推利润额,同样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进货成本:14000/1.17=11965.81 销售收入:15000/1.17=12820.51 当期实现的利润额=12820.51-11965.81=854.70 应缴纳的所得税=854.70*25%=213.68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增值税按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税率3%,一般纳税额人17% 但可以抵扣进项17%,交税也在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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