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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是怎么计算的

平时按季度或按月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都是预交税额
年度汇算所得税怎么进行调整?
预缴数=按你申报的利润总额X25%

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是怎么计算的

2,急问实际已预缴的所税额怎么计算的啊

实际已预缴的所税额是前期已缴税金,你这样算就知道了本期数 30721.15 *7%*27%=580.63 ,只因为所得税申报按累计数计算适用税率,所以要按累计数算出计税利润后才知道税率是多少.就是用累计数算出所得税税率,应缴税的利润分到月份或季度,一般按季度,因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

急问实际已预缴的所税额怎么计算的啊

3,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当然是2万。因为你已经在第一季度按1万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了所得税款,若按3万做计税依据岂不是重复计税了吗?年底按调整后的应纳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额和你所预缴的所得税作比较,多退少补。关于你所补充的问题,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在缴纳当月就转入当期损益。
按年度累计数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求出所得税后,减去上季度已交纳的税,即为本季度应交纳的税额。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在预提当月就计入当期损益
按年度累计数填写——应纳税所得额3万。
支持“非常参加”的说法,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计算出所得税后,减去第一季度已交纳的税,其余额为本季度应交纳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分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按月度或季度缴纳的所得税款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假如税务局核定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分月预缴,无论你公司是否实现了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按月办理纳税申报,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然后算出本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你们已纳的,就是应该交纳的

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4,本月内多次增购发票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同时要交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费等税费。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不是按小规模纳税人3%计算)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按上次开具发票金额的4%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购发票预缴增值税款,需要缴纳地税,但不是同时。 如果按4%预缴的部分是要交地税的。1、是在次月地税申报期内申报交税,不是一预缴增税就交地税。2、你地税申报表的申报基数是多少,就按这个基数来计算你应该缴纳的各种附税就行了。 3、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4、具体做法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应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同时根据地税发(2005)331号文的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所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另有规定外,是不予退(返)还的。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你们公司作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虽然本月预缴增值税,但是实际缴纳了增值税,所以需要计提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你好请问工程增值税预缴税款怎么计算出预征税额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工程上有两种税率:简易办法是3%全在是施工地预交,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3%)*3%另外一种是11%.在施工地预交2%.企业所在地交9%.施工地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11%)*2%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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