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公积金,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化
据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2019年7月1日起,赤峰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具体来说,缴存基数将从现在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提高到80%。这也意味着,赤峰市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也将有所增加。
提取规定有所调整
除了缴存基数的变化外,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定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等情况。而此前的规定还包括大病医疗、支付教育费用等等情况。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银行贷款归还证明、结婚证等一系列证件,以证明自己确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建议职工关注最新政策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应密切关注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调整,这对职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职工还应加强对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正确性,并及时缴存公积金,以便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结
综上所述,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带来了缴存基数和提取规定的变化,同时也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职工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以便做好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确保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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