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银监局什么时候提出的七不准四公开

银监会提的,今年提的~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
你好!12年二月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银监局什么时候提出的七不准四公开

2,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3,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任务占坑

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4,银行平均每天被投诉900多件具体投诉情况如何

银行平均每天被投诉900多件,具体投诉情况是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7278件,环比增长16.1%,占投诉总量的32.1%;股份制商业银行37475件,环比增长30.6%,占投诉总量的44.0%;外资法人银行447件,环比增长19.8%,占投诉总量的0.5%。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8471件,环比增长46.0%,占投诉总量的10.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3418件,环比增长31.7%,占投诉总量的4.0%;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8008件,环比增长27.8%,占投诉总量的9.4%。扩展资料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前三名: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的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其中,招商银行6500件,环比增长23.8%,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7.3%;平安银行5371件,环比增长49.5%,占比14.3%;中信银行5238件,环比增长17.4%,占比14.0%。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其中,工商银行5854件,环比增长45.6%,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1.5%;建设银行5568件,环比增长70.6%,占比20.4%;交通银行4432件,环比增长43.0%,占比16.2%。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你投诉过吗?银行平均每天被投诉900多件信用卡、个人贷款和理财业务占大头
在正常情况下,您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 什么时候才向银监会投诉 若对银行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您可向银监会寻求协助。银监会在处理银行客户投诉方面的权责有限,但仍会尽力给予帮助。 怎样向银监会投诉 向银监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述投诉事件及性质、投诉人姓名及联络方法。一般来说,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诉银监会都不便受理。 银监会如何处理投诉 ·所有投诉绝对保密,银监会只会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向有关银行透露其中的细节。 ·银监会收到书面投诉后会把投诉转发有关银行处理,并要求银行迅速调查及直接回复投诉人。如果投诉事件重大,银监会也会要求银行对投诉事件作出详尽解释及回应。 ·若投诉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银监会将另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的角色 银监会不能够直接介入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但可以敦促银行迅速彻查及解决客户投诉。因此,银监会将尽力确保客户投诉获得银行适当处理。但投诉人必须明白银监会无权裁定投诉是否合理或命令银行满足投诉人要求,尤其是不能指令银行向投诉人作出赔偿。
银行星期每天被投诉900多件,继续投诉想法是什么?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不好
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在生活中人们对于存钱这件事最信任的就是银行了,因为银行是国家开办的。不存在让我们承担损失和风险。但是最近已经出现了很多投诉银行的事件,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银行都有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则,如果有违背的话,那就无法避免被投诉了。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四公开”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如果真的被投诉的话那也是情有可原的吧,毕竟银行的工作人员“吃的可是国家的饭”,犯不着也没必要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新华社电1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5097件,环比增长26.5%。从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信用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占比较大。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8406件,环比增长43.5%,占投诉总量的56.9%;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0219件,环比增长33.5%,占投诉总量的23.8%;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4337件,环比减少59.1%,占投诉总量的5.1%。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尽职尽责,而去银行办理业务的人也应该尊重工作人员并且守规则有礼貌地去办事。

5,服装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好!服装企业没必要有保密制度打字不易,采纳哦!

文章TAG:七不准四公开公开  银监  银监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