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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法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做法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我想问一下注册一家新公司 要当法人的话都有什么要求啊

主要要求一是法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二是该法人最近三年内不能在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以及刑事责任满5年以后,企业破产主要责任人满3年可当法人。编制内的公务员不能当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
不一定的。总经理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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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法律规定,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公司违法法定代表人都会承担责任,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才需承担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被吊销或破产清算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过,如果公司因不按时记账报税或者不按时年报造成企业被列入工商税务的黑名单的,注册上海公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信用也是有影响的。严重的会是限制高消费,出国或贷款等,也不再可以做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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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的特点有3个: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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