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2,居民医保到底有哪些好处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是由政府主办的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险;二是参保门槛低,城镇居民身体不分好差、年龄不分大小都可以参加医疗统筹;三是城镇居民保险缴费低、补偿待遇高于商业保险和新农合,参加保险的城镇居民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大部分,补偿额将远远超过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四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户、“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三类人员不但享受医疗保险补偿待遇,还可以申请一定数额的个人缴纳保险费用财政补助。
看病、住院、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可以按比例报销,这个那些收入低,身体不好的人员提供了很大帮助。
看病可以报销啊

居民医保到底有哪些好处

3,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的区别

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的区别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具有城镇户籍(非农业)人员,在本人存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1)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不可以单独参保其中一项。(2)参保人员为没有固定工作的城镇劳动群体。(3)三项保险缴费标准由各地社保部门依据当地上年人均工资标准制定,分别设有不同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4)医疗保险报销执行各地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城镇居民社保是具有城镇户籍(非农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1)包括养老、医疗两项,两项可以分别单独参保;(2)参保人员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3)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由各地方政府依当地情况制定。(4)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镇户口的人可以选择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农村户口的不能办理。城镇居民医保(不是社保,只有医保,简称居保),参保人没有年龄限制,老小病残都可以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保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年龄限制,18至50岁(女45岁)可以办理。单就医保待遇而言,居保和个人职保待遇相差很大的。

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的区别

4,职工社会保险和居民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首先,在定义上不同,职工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居民社会保险是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会保险起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城镇化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缴费比例上有差异:  公司交社会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工伤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一是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三是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生育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个人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是一回事。不过社会保险登记是了解一下社会保险应该参加的有多少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指已经或有意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是参加养老保险并且进行缴费的登记,是账目,资金的入账管理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保续保程序及享受待遇有那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缴费对象 (一)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本县城镇区域内未参保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四)长期住居在本县城镇区域内的其他公民。 二、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停止缴费(新生儿除外),参保缴费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内未参保缴费,按规定只能在每年的9至12月参保缴费,并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十六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140元/年; 2.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60元/年; 3. 超过十六岁在校学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缴费,方可按在校学生标准缴费,否则,按非从业公民标准缴费。 4.参保人员周岁年龄的确定,以缴费年的12月31日为准。
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标准。第三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不设等待期;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中断其他类型社会医疗保险并在2个月内续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第四条 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申报缴费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逾期 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脱保期内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度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第五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标准。第三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不设等待期;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中断其他类型社会医疗保险并在2个月内续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第四条 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申报缴费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逾期 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脱保期内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度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第五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户口户籍为准。第六条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一)首次参保登记时,居民首先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参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信息资料后,统一编制医疗保险证号码、并制作IC卡和监制《医疗保险证》,县(区)根据号码制作《医疗保险证》。证卡逐级下发给参保人。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参保人员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医保证件。2、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三无”对象提供低保证和相关证明。5、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6、三岁以下幼儿提供与法定监护人的同底二寸照片4张。(二)续保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申报缴费期,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续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的上报)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参保及缴费信息资料后,即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续保信息的准确。续保时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低保人员须提供续保缴费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当期低收入证明。(三)在参保年度内,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全年保险费用(包括财政补助费用),且不享受缴费时间前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安康市境内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七条 缴费标准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1元。学生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医疗保险证、卡收费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的收取,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对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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